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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三水区委原副书记陆卓清被公诉,曾接受涉黑团伙行贿
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广东检察”2月25日发布的消息,日前,佛山市水利局原调研员陆卓清(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江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陆卓清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委托的辩护人意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陆卓清在担任三水区(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官方简历显示,陆卓清于1951年12月出生,是广东三水人,于1971年7月参加工作,其早年均在三水地区任职。1998年12月至2006年2月,陆卓清担任三水市(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2006年2月至2010年8月,陆卓清调任佛山市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此后担任佛山市水务局调研员,于2012年1月退休。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此前报道,广东佛山林镜泉等16人重大涉黑案,因检方同时对其中9名被告人提起公益诉讼索赔近30亿元备受关注,这一索赔金额被媒体称为“全国最高”。2020年11月下旬,此案在广东佛山市顺德区法院开庭审理。
2020年12月24日,顺德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林镜泉等16人涉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行贿罪,串通投标罪,非法采矿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林镜泉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三年。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林镜泉等9人被判限期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等各项费用共计29.6亿余元。
值得一提的是,林镜泉等人长期向部分时任当地党政领导及公安、税务等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为该组织违法犯罪活动寻求庇护和便利。起诉书指控,林镜泉共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人民币2810.6万元、港币279万元;另一名被告人李健洪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人民币10.6万元、港币26万元。
陆卓清就是被行贿的官员之一。据起诉书披露,2001年至2005年,林镜泉请托时任三水市(区)委副书记、三水市(区)委政法委书记陆卓清(另案处理)、三水市(区)水利局局长何洲二(另案处理)、三水市(区)委政法委副书记蔡汝文(另案处理)等三人为其组织在北江干流三水河段芦苞段、大塘段非法开采河砂提供帮助和保护,林镜泉于2001年至2017年送给陆卓清等三人分别900万元,共计2700万元。
澎湃新闻注意到,2020年11月下旬,陆卓清、蔡汝文、何洲二接连被佛山纪委监委通报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陆卓清、蔡汝文、何洲二均在三水地区任职多年,分别于2012年1月、2011年3月、2014年7月退休。
2020年12月4日,佛山市纪委监委官方微信公众号“廉洁佛山”通报称,经查,陆卓清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陆卓清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陆卓清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调整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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