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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热评丨瞒报事故草菅人命,安全监管不能流于形式
日前,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栖霞市笏山金矿“1·10”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正式发布。调查认定,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和栖霞市均构成迟报瞒报。依规依纪依法对45名相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不仅涉事企业负责人被追责,时任栖霞市委书记姚秀霞,市委副书记、市长朱涛,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烟台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等28名公职人员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1·10”重大爆炸事故中有11人获救,10人遇难、1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6847.33万元,损失惨重、教训深刻。事故发生后,22人被困井下,但涉事企业和当地政府却迟报、瞒报达30个小时,直到发现救援难度超出自身能力才被迫上报,给救援工作带来了非常不利的影响,是实实在在的草菅人命。
严查事故迟报瞒报过程,依法依规严肃追责,一追到底,是对遇难者亡灵的告慰,也是给遇难者家属和社会的一个交代,更是为了吸取惨痛教训、以儆效尤。
彻底杜绝瞒报事故,一方面是要严惩相关责任人,让迟报、瞒报者付出沉痛的代价。不仅要追究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还要严肃法纪、党纪和政纪,对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部门负责人进行追责。不仅要严肃追责,还要进一步完善事故信息披露机制,并落实好监督责任,营造一个不愿瞒、不敢瞒也瞒不了的制度环境。
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由于企业违规存放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井口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涉事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缺失。而相关部门也存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地方党委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不到位的问题。归根结底,是心存侥幸、安全意识薄弱,是安全管理不到位,更是安全监管形同虚设。就在日前,山东招远一家金矿发生事故,导致6人死亡。安全生产整顿期间再次发生事故,并不完全是巧合或偶然,而是上述问题的重演,是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懈怠的必然。
不难发现,事故的发生以及事故发生后的迟报、瞒报,更多发生在一些“问题企业”身上。生产经营中存在各类问题,正是瞒报的动因。越是不规范经营的企业,越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也就越倾向于在事故发生之后“捂盖子”。所以,企业时刻紧绷安全生产之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定,监管部门严格执法,落实安全生产监督责任,从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开始,方能根治迟报、瞒报,守护安全生产。
(原题为《热评丨一追到底,安全监管不能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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