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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不服与腾讯诉讼管辖权被转至深圳中院,上诉获受理
“头腾大战”又有新进展。
2月22日,据字节跳动方面的消息,因不服福州中院将腾讯不正当竞争案移送深圳法院审理的管辖权裁定,本月初抖音向福建高院提起上诉。根据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月19日福建高院决定对该案立案审理,案号为(2021)闽民辖终26号。
需要指出的是,该案件并非近日抖音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的诉腾讯垄断纠纷案,而是2019年9月,抖音在福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腾讯相关公司提起的不正当竞争诉讼。
抖音方面认为,腾讯运营的微信和QQ平台,通过技术手段限制了用户在微信、微信朋友圈、QQ及QQ空间上自由分享抖音的行为。而其他同类产品,如微视、腾讯视频、快手等,均未遭遇腾讯限制,因此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抖音要求法院解除限制、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9000万元。
但腾讯方面对此案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腾讯方面认为,该案实际上是“抖音”短视频产品使用微信、QQ开放平台时,产生的合同纠纷。因此,该案应在合同约定的管辖地,即深圳市相关法院进行审理。
2020年12月,福州市中级人民级法院对抖音诉腾讯不正当竞争案做出管辖权裁定,认定该案管辖权应按照微信、QQ开发者协议约定,归属协议签署地所在法院。根据此案标的,本案将移送至深圳市中院审理。
法院在裁定中写到:“根据微信、QQ开放平台开发者协议约定,于腾讯公司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均同意提交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本案应以开发者协议约定的合同签署地确定管辖”。
抖音并不认同该裁定。根据抖音的上诉状,抖音认为本案为不正当竞争纠纷,抖音主张的侵权行为与微信、QQ开放平台开发者协议的履行无关,腾讯开发者协议约定管辖不适用于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之诉,该协议不能成为确定本案管辖的依据。
抖音及其背后的字节跳动,与腾讯之间有多起诉讼纠纷。
在今年2月2日,抖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提交诉状,起诉腾讯垄断。抖音主张,腾讯通过微信和QQ限制用户分享来自抖音的内容,构成了《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抖音要求法院判令腾讯立即停止这一行为,刊登公开声明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抖音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9000万元。2月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受理了抖音诉腾讯垄断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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