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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公民 为国戍边光荣,拒服兵役可耻! 履行人民防空义务,也不容推卸!

2021-02-20 17:3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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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为一寸国土都不让与非法挑衅者殊死搏斗而牺牲的戍边英雄照片、视频正式对外公布,全网刷屏,爱国热情高涨。不少年轻人惊呼,“他们为我们而死”,他们为祖国山河而永生!

用生命守护祖国山河流尽最后一滴血的陈祥榕烈士所在连队斗志愈加旺盛,服役期满的士官100%主动留队,所在团义务兵踊跃申请选取士官继续戍边,为国战斗。

然而,同上新闻头条,让人气愤、让人不耻的是,2021年春季征兵期间,多地通报拒服兵役案例,多部门实施联合公开处罚,严重惩戒。

众所周知,依法服兵役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战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规定,体现了保卫祖国人人有责的思想,体现了公民在服兵役问题上有着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实行义务兵制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在保卫国防方面的具体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公民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也有履行人民防空的义务。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全民的社会公益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工作。

人民防空作用不仅仅是在战时,而且在平时也得到充分的体现。人民防空的设施、设备,如工程、通信警报网络等,除保密部位外,都可以开发利用,为国家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群众的生产生活服务。

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平时坚持岗位练兵,在发生自然灾害、人为灾害、工业事故时,可以投入抢险抢修,抗灾救护,为减轻灾害损失发挥重要作用。公民通过接受人民防空教育,掌握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以及在特殊情况下的求生技能,在平时遇到突发灾害或事故时,就能有序地进行自救互救,保护自己,减少伤亡。

人民防空到底要干点啥?

国家根据国防需要,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等都是人民防空的使命任务。

人民防空的防护措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 群众自身采取的防护措施,通过接受人民防空教育,熟悉和掌握防空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以及在特殊情况下的求生技能等,达到自救互救、自我保护的目的。

● 政府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的防护措施,主要是按照人防的要求,修建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设施,做好城市人口疏散和安置的准备,制定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和抢修方案,组建群众防空组织等,达到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目的。

人民防空建设的基本原则是:必须走有中国特色的建设之路,坚持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坚持人民防空与要地防空、野战防空相结合;坚持战时防空与平时防灾救灾相结合;坚持长远建设与应急建设相结合;坚持国家建设与社会、集体、个体建设相结合。

人民防空的权利和义务全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了人民防空的权利和义务: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都必须依法履行人民防空义务。

一切组织和个人应得到的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是:防空袭疏散、掩蔽、医疗救护和救助,必需的生活供给,接受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和技能训练等。

一切组织和个人都要依法履行的人民防空的义务是:参加人民防空建设,负担人民防空费用,执行人民防空勤务,保护人民防空设施,参加群众防空组织,接受人民防空教育、训练,开展相互救助等。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要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人民防空法等

原标题:《@全体公民 为国戍边光荣,拒服兵役可耻! 履行人民防空义务,也不容推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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