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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女医生做实验麻晕自己,律师:有法律风险和不良示范效应

澎湃新闻记者 陈绪厚 廖艳
2021-02-19 08:3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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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女医生做麻醉实验用七氟烷捂晕自己”的消息在网络热传。部分网友提出质疑:该“试药”实验是否真实,其中的七氟烷从何而来?

2月10日,@妇产科的陈大夫 在发布科普知识时称,存在”一捂就晕“的药物。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做“试药”实验的女医生是微博大V“妇产科的陈大夫”,有230万粉丝。目前,@妇产科的陈大夫 已删除“试药”视频,并发布声明致歉称,“拿自己做实验的行为肯定是不对的,是非常危险的。大家千万不要模仿。”

2月16日,@妇产科的陈大夫 发布”试药“视频引起争议。之后,该视频被删除。

2月17日,@妇产科的陈大夫 回复澎湃新闻表示,其是江苏无锡某医院的产科医生,姓陈,因留意到“佛山一23岁女孩七氟烷中毒死亡,公司主管涉强奸致人死亡被批捕”的新闻,网友对七氟烷等迷药是否“一捂就晕”争论不休,便想到亲自试试七氟烷的药效。

“试药”视频显示,女医生用疑似七氟烷的药品捂晕了自己。

“视频不是演的。如果我违法,如今应该已经在看守所里了。”@妇产科的陈大夫 表示,“试药”一事引发争议后,她已对外发布了两份声明说明相关情况,声明里的内容都是真实情况。在声明中,@妇产科的陈大夫 称,她的七氟烷从正规渠道购买,整个“试药”全程合法,事后也主动向警方说明了情况。她还致歉称,“试药”一事“没有过脑”,接受外界的批评,自己应该把关注点放在个人为何能轻易获取七氟烷,而不是七氟烷的麻醉效果上。她还提醒说,“拿自己做实验的行为肯定是不对的,是非常危险的。大家千万不要模仿。”

"试药"视频被引起质疑后,@妇产科的陈大夫 发布声明致歉。

公开资料显示,七氟烷是一种吸入式麻醉剂,是严格管控的处方药。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廖建勋表示,女医生“试药”的行为存在法律风险,若其药物属于国家规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管制范围之内的药品,对这类药品的管控可以参考对毒品的管控。另一方面,这种“试药”行为可能会在网络上起到很不好的示范效应,对网络秩序造成不良影响,可能被治安处罚。

七氟烷能做到“一捂就晕”吗

公众近期对七氟烷的相关讨论,源自于一则新闻。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20年12月24日凌晨,入职不到一个月,广东佛山一名23岁女孩陈某梅在酒店内身亡,嫌疑人是同公司的上级主管彭某。尸检报告显示,陈某梅因七氟烷中毒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目前,39岁嫌疑男子彭某涉嫌强奸致人死亡已被检方批捕。

2月17日,陈某梅的舅舅莫先生告诉澎湃新闻,近期,家属和检察院工作人员有过沟通。目前,家属尚不知陈某梅体内的七氟烷从何而来,他们希望警方能查清七氟烷的来源,查清楚其上家的情况。

澎湃新闻查询相关文献资料发现,七氟烷是无色透明、无刺激性液体,无腐蚀性,易挥发,需储存在特定的密闭器皿中。七氟烷是一种吸入全身麻醉剂,是较为常见的麻醉药,血/气分配系数低,使其起效迅速,诱导时间短,苏醒速度也快,麻醉深度易控制。因七氟烷起效迅速,苏醒快,对自主呼吸和血流动力学影响小等优点,现在七氟烷已广泛应用于临床各类患者。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网络上,氟烷也被当成“迷药”的一种。网络上常有“迷魂药”的传言,称“闻一下物品”“被拍一下肩膀”“被喷了一口烟”就被迷晕。

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曾对“一闻就晕”的迷魂药有过辟谣。

对于上述“一闻就晕”的迷魂药传言,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通过官方微博曾多次辟谣。江宁公安分局在辟谣信息中指出,迷晕药中有一类是麻醉剂,为吸入气体或颗粒物,“具有麻醉效果的气体是有的,但是普遍具有刺激性气味,而且需要封闭条件下持续长时间大剂量给药才会起效,没有任何东西能让你闻一下就晕。”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麻醉手术中心主任刘进教授曾介绍说,七氟烷等药物无法做到“一闻就晕”。

据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官方微信公众号2016年6月发布的文章,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麻醉手术中心主任刘进教授介绍说,就吸入麻醉这种方式来说,要起到麻醉的作用,必须要满足两个条件:1、足够高的药物浓度;2、足够长的麻醉药物起作用时间。以麻醉医师最常用的吸入麻醉药“七氟烷”为例,目前临床上可以采用浓度递增慢诱导法,潮气量法,高浓度快诱导法三种方法让患者通过吸入含有七氟烷的气体丧失意识,其中高浓度快诱导法,患者意识消失时间最短,但必须要求七氟烷浓度达到8%,即使是这样患者也需要戴上密封性非常好的面罩,至少经过40秒后意识才会消失。而其他两种方法则至少需要1-2分钟,甚至更长时间。试想在大街上,在完全开放的环境中,让人吸一口迷药就迅速晕倒这是无法实现的。

刘进表示,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吸入麻醉药如乙醚、氟烷、异氟烷、七氟烷和地氟烷均为无色透明的液体,极易挥发,有特殊臭味,需储存在密闭的器皿中,所以这类麻醉药就算凝结于固体香皂中,或者涂抹在纸上,也早就挥发了。目前医学上可用的麻醉药都均含有特殊气味,少数有气道刺激性,而完全无味的吸入麻醉药目前市场上还没有。

2021年2月10日,在转发“23岁女孩七氟烷中毒身亡”新闻时,@妇产科的陈大夫 称,“还真的有这样一捂就晕的药物,那就是乙醚、七氟烷这类高纯度的合成化学物。”随后,该说法遭到微博账户@江宁婆婆 等一批网友的质疑,认为“一捂就晕”的药物并不存在。

2月16日,@妇产科的陈大夫 发布一段亲自“试药”的4分钟视频,对上述质疑作出回应。该视频显示,女医生把疑似七氟烷的药品倒入毛巾中,再捂脸;稍后,女医生的身体出现晃动,约50秒钟后,女医生晕倒。

@妇产科的陈大夫 回应澎湃新闻称,该视频是真实的,所使用的七氟烷已过期两年,其浓度应该比保质期内的低,她当时把瓶内的七氟烷都倒出来用了。她还表示,对女性来说,七氟烷迷晕人的所用的时间究竟是1分钟,还是1秒钟,本质没有太大区别,因为都很短。

在声明中,@妇产科的陈大夫 称,她和@江宁婆婆 的话被片面取用,两人的分歧主要在时间的长短上,“这可能是因为站的角度不同,所以结论不同。现在再捋一捋思路发现,其实我们没有谁对谁错,都各有各的道理”。

2月18日,一位在武汉某医院麻醉科工作的医生向澎湃新闻表示,七氟烷属于麻醉药品,在不惧反抗力的情况下,人可在30秒左右被迷晕。

女医生的七氟烷从何而来

面对外界质疑,@妇产科的陈大夫 在声明中称,她买七氟烷,当时是为了给狗做绝育手术,但狗在手术前患病去世,七氟烷就剩了下来。她有科研任务,想着把七氟烷用在小鼠实验上,让其“物尽其用”,但由于种种原因,动物实验迟迟没有做,这瓶七氟烷就“一直拖到了现在”。

@妇产科的陈大夫 还称,她的七氟烷是通过正规网上药店购买,有专门的药师开药方,“我告诉他我的用途,他就给我开了。我当时不知道这药是管制的,所以心安理得的就买了……现在这个购药的正规途径被封了,是因为现在网上药店的确搜索不到七氟烷了”。

@妇产科的陈大夫 未向澎湃新闻出示其购买七氟烷的相关凭据。

前述武汉某医院麻醉科医生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七氟烷是处方药,属于严格管控药品,医院对麻醉药品的管理非常严格。“我们医院对这类麻醉药是专库保存,专人管理,并且是双人核对处方、签字。”该医生表示,七氟烷从医院流出的可能性不大,但不排除私人医院、小医院管理不够严格或者非法途径获取。

该医生称,只有专业医生拿着七氟烷的处方,才能到专门的住院药房拿药,老百姓不可能拿着处方到门诊拿药。但这一类药品管理举措跟各医院管理不同,至少三甲级医院应该是这样管理的。

据红星新闻2月18日报道,无锡市卫健委工作人员回应记者称,七氟烷属于国家一类管制药品,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才能临床使用,由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管理,网上如果有人卖,也是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

澎湃新闻注意到,@妇产科的陈大夫 未透露其从网上药店购买七氟烷的具体时间,称该七氟烷已过期两年。

“以身试迷药”是否有法律风险

“试药”视频发布后,@妇产科的陈大夫 备受网友质疑。随后,@妇产科的陈大夫 删除了该视频,并暂时关闭了所有微博,称“我已经报警自刀了”。

2月17日下午,澎湃新闻注意到,@妇产科的陈大夫 的微博内容已恢复。@妇产科的陈大夫 回复澎湃新闻称,“微博是自己锁的,锁了24小时降降热度”,她主动去找警察说明情况,本来就是通过正规渠道买的药,不怕找警察,若不早点说明情况,拖得越久,反而对她不利。

@妇产科的陈大夫 在声明中称,她已把手中的这瓶七氟烷交给了警方。

“把麻醉剂用在人身上是我的错,即使那个人是我自己。”在声明中,@妇产科的陈大夫 致歉称,“试药”一事“没有过脑”,接受外界的批评,她应该把关注点放在个人为何能轻易获取七氟烷,而不是七氟烷的麻醉效果上。她还提醒说,“拿自己做实验的行为肯定是不对的,是非常危险的。大家千万不要模仿。”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廖建勋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该女医生“试药”的行为存在法律风险,若其药物属于国家规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管制范围之内的药品,这类药品的管控可以参考对毒品的管制。另一方面,这种“试药”行为可能会在网络上起到很不好的示范效应,对网络秩序造成影响,公安机关可能会对这类行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澎湃新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因出售七氟烷等迷药被追究刑责的案件并不少见,所涉罪名有贩卖毒品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等。

廖建勋表示,出售七氟烷等“迷药”,若其属于国家规定被管控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其性质相当于出售毒品,可能涉嫌犯贩卖毒品罪;若其不属于国家规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不属于被管控的药品,也须持有相应的销售许可证,如果非法销售的话,可能构成非法经营。对于购买者而言,如果仅是自己使用,没有危害到他人,其购买行为可能不会作为违法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但若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可能就构成了其他犯罪。

    责任编辑:崔烜
    校对:栾梦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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