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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企业配送基本药物达8年,临沂一区卫健局违法行为被纠正
澎湃新闻记者 吕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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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网站2月8日消息,2020年9-12月,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对临沂市兰山区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兰山区卫健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调查。
经查,2012年6月,兰山区卫健局以开展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配送试点工作的名义,联合区纪检、药监、财政等多部门组成监督小组和领导小组对配送企业进行遴选,最终选定了5家配送企业作为本区基层医疗机构及村卫生室的基本药物配送单位,各基层医疗机构在采购基本药物时,必须通过相关业务系统进行填报,而该系统设定的配送企业只有这5家企业。在此后长达8年的时间内,兰山区卫健局没有更换或组织新的遴选,特别是在相关职责因机构改革转至其他部门后,仍未及时取消对5家配送企业的指定,由此导致其他医药配送企业无法进入该区域市场。
兰山区卫健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2020年12月9日,兰山区卫健局正式向区属各公立医疗机构印发《兰山区关于保障基本药物采购配送落实基药制度的通知》,其中明确:“自2020年12月21日起,兰山区各公立医疗机构基药采购及配送业务由各单位自主遴选配送企业,接到订单的药企根据采购要求,直接配送到区、镇、村三级医疗机构”,该通知已在兰山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
责任编辑:汤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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