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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媒:为避免公开私人财富,英国女王曾派人游说政府改变立法
外界通常认为在英国现代的君主立宪制下,君主不会直接干预议会事务。但英国媒体近日报道称,英国国家档案馆(TNA)公布的一系列政府备忘录显示,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曾成功游说政府修改法律草案,以便向公众隐瞒她的私人财富。
加入豁免条款,避免公开投资信息
据《卫报》7日报道,上世纪70年代,伊丽莎白二世的私人律师曾向英国政府大臣施加压力,要求他们修改拟议的立法草案,以防止女王的私人资产被公开。在受到来自王室的干预之后,英国政府在法律中加入了一项豁免条款,使得“国家元首”参与的投资不需要遵守新的信息透明法案。
国家档案馆的文件显示,1973年11月,伊丽莎白二世担心一项旨在提高公司持股透明度的拟议法案可能会使公众对其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她的律师、律师事务所Farrer&Co合伙人马修·法拉尔(Matthew Farrer)为此拜访了当时贸易与工业部的公务人员,传达了伊丽莎白二世的反对意见。
1973年11月9日,一位名叫德鲁克(CM Drukker)的公务员在政府备忘录记录道:“我已经与法拉尔先生进行了交谈,他(或更确切地说,我认为他的客户)非常担心公司董事不慎向公众泄露信息的风险……更根本上是因为,如果信息披露给任何人,这都会令人尴尬。”
三天后,另一名公务员罗伯茨(CW Roberts)在另一份备忘录中总结了这个问题。罗伯茨写道:“法拉尔先生不仅担心有关为女王持有的股票及其中的交易的信息可能成为公众所知(因为这会出现在公司的登记册上),可能因此引起争议……他认为,即使是仅限于向公司董事披露,王室任何披露所拥有的股份实益所有权的行为也可能令人尴尬,因为这存在泄露的风险。”
到了次月,时任首相、保守党人爱德华·希思领导的政府为解决伊丽莎白二世的困境提出了一项巧妙的建议。时任贸易大臣杰弗里·豪(Geoffrey Howe)提议在法案中加入新的条款,让政府有权使某些公司免于遵守公开股东身份的要求。杰弗里·豪向同僚表示:“在英格兰银行(即英国央行)的帮助下,我的部门已经制定了以下解决方案,它们将出现在新法案中。”
杰弗里·豪称,官方层面上,这一调整将有利于一系列投资者,包括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中央货币当局以及政府组建的投资委员会和国际机构。他还透露:“我的部门已与女王的法律顾问讨论了该解决方案……他们接受这是针对他们问题完全合理的解决方案,并且他们不能要求我们做更多的事情。”
然而在1974年初的大选中,保守党以4个议席之差输给了哈罗德·威尔逊领导的工党。这也导致正在走议会流程的所有立法都被暂时废弃。因此直到威尔逊政府时期,上述涉及女王利益的法律草案才在1976年成为法律。
虽然最终法律条文中没有直接提及豁免伊丽莎白二世,但她实际上是这项安排的预定受益人。《卫报》称,这项豁免条款通过后,一家由英格兰银行的高级人士经营、受到政府支持的空壳公司成立,并变成了伊丽莎白二世持有股份的工具,但公众无法了解公司持有的股份中究竟哪些是代表女王持有的。该公司对伊丽莎白二世的私人持股和投资保密,直到英国政府2011年宣布豁免条例不再对该公司适用。
该公司于四年前被关闭,作为一家处于休眠状态的公司,该公司从未提交过任何公开列出其活动的账目。
君主或能对法律草案产生实质性影响
《卫报》称,他们是在调查“女王同意”(Queen's consent)这一程序如何达到影响英国议会立法的目的时,发现了以上的证据。英国王室网站将“女王同意”描述为一项“历史悠久的惯例”。按其规定,凡有关王室特权、王室财产和利益或世袭收入的法案,议会会请求女王的同意,女王通常也不会拒绝。
但国家档案馆公布的备忘录显示,伊丽莎白二世及其私人律师能够提前阅读即将进入议会程序的议案,这使得伊丽莎白二世可以派人秘密游说官员,以达到变更立法的目的。
“女王同意”与外界较为熟知的“御准”(royal assent)不同,后者又称“王室同意”,是指立宪君主正式批准并颁布议会已通过的法案,由此立法的程序。对包括英国在内的绝大多数的现代君主政体而言,御准仅是一项形式上的程序。
《卫报》报道称,此前宪政学者倾向于将“女王同意”视为君主制不透明但无害的一个例子。但牛津大学宪法学专家托马斯·亚当斯(Thomas Adams)在阅读了上述备忘录后表示,这些文件说明“女王同意”程序的存在,似乎使君主能对可能影响其自身的法律草案产生实质性影响。
在英国王室的官方网站上,关于女王收入的说明里,除财政拨款、私用金外,第三部分来源即伊丽莎白二世的私人地产和投资收入等。公爵领地、白金汉宫、温莎城堡等地产都属国家所有,王室只有使用权和管理权,无权变卖。而真正属于伊丽莎白二世私人所有的地产,还有她以个人名义的投资项目、私人收藏等是完全属于伊丽莎白二世的私人收入,无须公开上报。《卫报》称,伊丽莎白二世私人财富的真实规模从未为外界所知,外界预计已达到数亿英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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