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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2月8日发布关于同意评定梁小霞同志为烈士的批复,全文如下:
南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评定梁小霞同志为烈士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梁小霞同志牺牲符合《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情形,同意评定其为烈士。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3日
(原题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评定梁小霞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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