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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面是食品还是农产品?要不要办许可证?要不要“双告知”?
以下文章来源于注册助手 ,作者刘伟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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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营业执照办理中,对加工大米、面粉、玉米及其他粮食的,一般有两种看法。
有的认为米、面等属于农产品,申请农产品有关经营范围,有的认为米面属于食品,申请食品有关经营范围。
营业执照登记属于依申请的登记制度,登记人员不审查企业实际的经营事项,按照其申请事项依法审批即可。
但出于服务企业的目的,登记机关在企业咨询是否需要办理有关许可证时,登记之后进行“双告知”时,都应当提供准确的答复,便利企业经营,避免企业因不知法而违法。
那么米面到底属于食品还是食用农产品呢?是否需要办许可证,是否需要“双告知”呢?
第一种认识认为米、面属于农产品,不需要办理有关许可证即可生产经营,登记机关也不需要履行“双告知”义务。
这种认识的理由是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办法》对食用农产品的定义是: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业活动,指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以及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干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
那么依据这一条款,对水稻、小麦等进行加工变成大米、面粉,符合分拣、去皮、剥壳、粉碎等特征,应当属于食用农产品。
较早前出台的,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并以附件的形式对食用农产品范围进行注释,明确规定有关产品属于食用农产品。
那么既然米面等商品属于食用农产品,那是不是就不用办理食品生产、食品经营等许可证呢?是不是就不需要“双告知”呢?
笔者学习发现,并非如此。
第二种认识认为,米面等产品属于食品。原因如下:
第一、效力更高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一)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
第二、《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8号)中明确规定了小麦粉、大米等粮食加工品以及食用油等产品属于食品生产许可发证范围。既然生产的是食品,那么销售时自然也是食品。
除此之外,食品添加剂、食用香精等也属于食品生产许可发证范围。
因此,米、面等商品虽然在一定意义上属于食用农产品,但在工作中应当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生产许可制度。
具体来说,依据《条例》中的转致条款,米、面等商品具体的管理措施应当转致《食品安全法》规制,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办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这意味着对这两类经营主体,是否需要办理有关许可证,需要按各省地方规定判断是否应当办理许可证。
在市场监管部门机构改革后,商事登记和食品许可为同一机关办理,应当加强不同条线的业务研究、协作,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便利,准确的登记服务。
关于其他可能是食品也可能是农产品的商品分类,在立法与实务上均存在不同认识,建议在特定案例中根据有关情况具体判断,并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发布单位:中国工商出版社 新媒体部(数字出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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