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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创新与新的社会阶层组织化建设

2021-02-04 14:4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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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红霞,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统战理论教研部副教授

(本文节选自郭红霞发表于《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0年第2期的《治理创新与新的社会阶层组织化建设》一文)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标志,中国进入治理创新的新时代。而推进治理创新、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公共权力与多元主体建设基于共建共治共享之上的政治共同体与社会治理共同体。改革开放既是社会结构深刻变迁的过程,也是新的社会力量分化产生的过程。治理创新时代,新的社会阶层既是其最大增量,也是其最大变量。新的社会阶层的发展壮大,意味着一个愈益分化社会的形成,意味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础在悄然发生变化,因此,如何团结凝聚新的社会阶层,达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共同体,是治理创新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2015年,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同志强调指出:“新的社会阶层以党外、体制外人士为主,流动性很大,思想比较活跃,做他们的工作,一般化的方式不太管用……我们党历来有一个好办法,就是组织起来。新形势下,组织起来不仅要注重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而且要注重各类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组织起来”既是我们党的老传统,改革开放后,面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我们党的这个老传统再次被赋予新的使命——把新的社会阶层“组织起来”,与其建立良性互动关系,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共同体,再一次“聚沙成塔”。

全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会议召开后,从中央到地方,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组织起来”得到高度重视,进展迅速且卓有成效。为适应新的社会阶层类别多、分布广、数量巨大的特点,各地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新的社会阶层组织化建设精彩纷呈,在整体上已经形成在各级党委的支持和领导下、由各级统战部门协调统筹、以“存量+增量”“线下+线上”“有形平台+无形品牌”为特点的、“党委+群团+社会组织+自组织”多元协同的组织网络体系和工作格局。但实事求是地讲,新的社会阶层工作是一项全新的领域,新的社会阶层组织化建设更是新领域的新课题。展望新的社会阶层组织化工作,需要进一步拓展组织载体、扩大覆盖面,在组织建设和强化功能上做深做实,夯实现有的工作体系和格局,毕竟新的社会阶层基数大且发展迅速,现有组织的覆盖面还比较有限。

一、强化党组织的主体地位,激活制度机制,发挥其统筹协调作用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健全各级党委(党组)工作制度,确保党在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党的组织及党的工作是引领新的社会阶层组织化建设的核心。治理创新的趋势是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配置到基层,在这个趋势中,党建、统战、群团、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都在拓展基层组织建设资源。党建提出大党建,统战提出大统战,实际上工作主体、对象是有很大交集的。所谓“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各条线最后都是要叠加到基层工作人员以及具体的工作对象身上,有时不堪其扰、不胜其烦,工作也难免流于形式化,搭个架子、挂个牌子。所以,党组织应该借助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和新的社会阶层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好组织资源,建立起打通组织体系的各种机制,如党委领导机制、协调推进机制、运行保障机制,从而盘活整个组织体系。

二、借重群团、统战性社团等体制内组织,发挥其组织优势与政治优势

第一,发挥群团、统战等组织的独特优势。群团、统战、行业协会等组织是政治制度框架内的丰富的组织资源,是我们打开把新的社会阶层“组织起来”工作局面现成的、不可多得的资源。

依托组织进行社会动员和社会整合,是无产阶级政党的优势,也伴随我们党的全部历史。“无产阶级在争取政权的斗争中,除了组织而外,没有别的武器”。在党的组织体系中,党组织是核心要素;群团组织、统战社团,如工会、妇联、共青团、工商联、一些全国性社会团体等,历来被视为党的外围组织,从其成立、改组或重建之日起,就肩负着差异化联系特定阶层、群体的桥梁和纽带的重任,是“国家政权的重要支柱”;大多历史悠久,是政治建制内生的、有机的组成部分。

作为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群团组织、统战组织在政治体系中拥有制度化的地位和身份,享有高于一般社会组织的政治地位和待遇,在组织建设、功能发挥上具有先天的优势。在组织建设方面,组织运转所需要的人、财、物等资源都有体制保障。其人事具有政府编制性质,享受行政待遇,工作经费有财政保障,活动场所与办公用品均由政府提供。在组织结构上,大多建立了网络化、系统化的组织体系,“已经形成了一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组织化结构”。在功能的发挥上,有良好的体制、机制支撑,“围绕着自身的任务和使命与党组织、国家机构、特定社会阶层建立起了各种密切的组织网络和制度性通道”。组织负责人通常会进入同级党政政治体系,并担任一定的职务。比如共青团,全国和地方的共青团负责人在党组织内部有相应的位置并且有资格参加相关的会议,共青团作为一个界别可以参加政治协商会议,共青团的负责人一般能够成为人大常委会的委员候选人,少年工作委员会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共青团共同组成。民主党派的主要负责人一般担任政协副主席或人大常委会、政府副职,工商联的会长也是如此,其政治待遇往往参照民主党派来执行。然而,组织建设非一日之功,政治资源也是稀缺的,尤其是在把新的社会阶层“组织起来”尚处于起步阶段、在政治格局调整尚需时日的当下,一定要用好既有组织资源,发挥其组织与政治优势。

第二,强化群团、统战等组织的政治责任。目前,群团、统战等组织基本上都是新的社会阶层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应不断强化其政治责任意识,提高做好新的社会阶层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在“去行政化”改革中,注意从新的社会阶层中遴选人员。机关扁平化、改革干部队伍结构、设立群众代表制,是“去行政化”、增强组织社会属性的有效举措。机关编制要精简,如上海市团市委、市妇联精简30%。精简的编制下拨到基层,补缺口、强一线。领导班子以专职、挂职、兼职与志愿者招募并举的方式选拔,提高基层一线人员的比例。设立群众代表制,通过群众选出相应的代表或建立相应的群众团体组织开展工作,保障组织的群众性以及由此而来的代表性,使得组织名副其实成为群众自己的组织。在上述各项改革举措中,要注重吸纳新的社会阶层加入组织,为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和社会安排留出足够的资源和空间,推选优秀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担任基层组织负责人;充分发挥其自身的组织优势和政治优势,以宪法和法律赋予其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和社会治理中的地位,为新的社会阶层提供制度化平台和渠道,保障和维护其合法有序进行政治参与的权利;鼓励和引导新的社会阶层积极、有序地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从而上情下达、下情上传,激活现有政治制度蕴含的包容吸纳能力,消解原子化、分散化、无序参与带来的压力和挑战。民主党派在其间也肩负着同样的政治责任,有着同样的制度优势。政治与社会的联系通过组织有效联结。这或许是兼具政治性与社会性(群众性抑或统战性)的群团、统战组织的初始功能意蕴,不失为中国特色的政治组织创造。

然而,群团、统战等组织进一步发挥作用尚有较大空间。据调研,2016年上海的私企外企管理技术人员中,仅1/10左右的人员通过党群团等组织被纳入视野。从全国来看,新的社会阶层中中共党员约占5%,共青团员约占15.9%,民主党派成员约占0.3%,群众约占78.8%。

三、固本强基,进一步明确新的社会阶层联谊组织职能定位,着力打造主阵地

第一,巩固既有组织。以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为主体的联谊性组织,具有统战性、民间性、专业性,是党和政府联系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桥梁纽带,是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重要载体。在实践创新基地建设中,各地自上而下、从省(区、市)到基层(街道、园区、楼宇、社区、“两新组织”),探索建立了各级各类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组织,如新联会、网联会、社会组织联合会、新专联、网络作家协会、自媒体联盟、艺术联盟等。据中央统战部统计,全国已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组织,许多地方实现了省、市、县三级新联会的全覆盖,新的社会阶层组织化工作的主阵地初步形成。如上海,截至2019年7月,共成立各类新联会225家,开展主题论坛、沙龙等各类“海上新力量”活动近4000场,建立覆盖全市的活动空间104个,在引导新的社会阶层参与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公益事业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总体而言,这项工作为时不长,也是一项新任务。各地联谊组织在成立的时间、经费来源、治理架构、制度地位、功能发挥和社会影响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异,都还需要在实践层面继续巩固并作出更大的探索。

第二,强化统战性,构建与其性质职能定位相匹配的制度支持体系。从调研来看,联谊组织建设颇有成效,但也面临一些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包括:制度建设缺乏规范性;资源获取能力有限,缺乏必要的人财物支持,资金来源不稳定、缺乏保障;缺乏必要的活动场所;政治地位不高、影响力偏弱,政治合法性资源供给不足;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手续繁杂、门槛偏高,缺乏政治背书,导致缺乏权威性与认同度等。这诸多问题其实反映出联谊组织的统战性并没有相应的制度体系的支撑,是悬置的;进而反映出联谊组织的发展走向、在制度格局中的地位尚不清晰。对于新的社会阶层而言,自上而下建立的、半官方的联谊组织是其对接体制的重要渠道。因此,可以在各地实践探索的基础上,逐步形成顶层设计。条件成熟时,相关部门可以研究出台《关于加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组织建设的意见》,对联谊组织的性质、职能、定位、名称规范、设立要素、注册条件、活动管理等问题予以明确,赋予其与其性质职能相匹配的制度地位,解决其规范建设、制度支撑、支持机制问题。例如,在政协增加新的社会阶层界别;增加代表人士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特邀人员、行风评议员的数量或比例;畅通新的社会阶层参与立法、制定公共政策、参与公共治理、决定公共事务的制度化渠道,保障其参与的机会和权利等。

四、正视重视、主动作为,培育引导“自组织”健康发展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全球范围内,社会组织普遍兴起。在国内,社会组织也逐渐承接了国家退出之后形成的组织真空,日益个体化的社会成员重新获得了组织化的存在形式,特别是出现了以自我组织为特征的重新组织化趋势。“自组织”其实就是社会组织。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也具有强烈的组织归属需求,他们在实践中以兴趣、职业、公益等为基础建立了大量的“自组织”。需要我们及时予以关注的主要是以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为主创建的或以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为主要对象的社会组织。这些“自组织”对新的社会阶层有非常强的动员组织能力和社会影响力。

第一,“自组织”是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正视重视其地位与作用。如果说联谊组织作为半官方的组织,是自上而下打造的、能有效吸纳新的社会阶层的载体,体现了政治系统的积极创制,那么,“自组织”则是社会的自我创制,是社会自我调节、居民实现自治与良性互动的平台,是满足社会成员多元美好生活需求的载体,是培育和滋养互助、参与、民主、平等等公民意识的家园,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多元合作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主体,是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而且其地位会越来越凸显,因为“国家必须让渡使社会趋于安宁的必要空间,才足以让社会与国家理性互动,让公民经由积极的互动形成互助的社会理念;让国家集中精力去处置重要的公共事务,俾使国家的权威真正挺立起来”。正如毛泽东在20世纪50年代所指出的,“老百姓百分之八十的事都由他们自己来办,我们只包百分之二十就好办了”。“自组织”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结构性要素、基本变量与基础。此外,还有一些“自组织”在国际社会有广泛的影响力,在促进共建共治共享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中,正在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

第二,主动作为,以培育促成长,寓引导于服务之中。众所周知,自治性社会组织面临合法性、政策、人力、资金、信任等多方面的困境,在政治过程和社会参与过程中处于弱势。因此,要及时发现、主动作为,帮助“自组织”转起来。可以将新的社会阶层自组织嵌入联谊组织或作为群团、统战的基层组织,帮助其链接外部资源,帮助其快速成长。

“公共治理”时代,组织化是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治理共同体的结构性要素。新的社会阶层组织化,就是要把“组织”立起来,使其主体地位得以确立,对内有吸引力、凝聚力,能够有效塑造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自我形象;对外有辐射力、影响力,在政治体系、社会体系中有制度化的地位和有效发挥作用的途径与渠道,从而使“新的社会阶层”不再是一个泛泛的、空洞的概念,而是真正成长为一个有组织、有价值、有行动力的群体,成长为我们党治国理政、国家建设、社会治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这是新的社会阶层组织化的最终旨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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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治理创新与新的社会阶层组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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