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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巡游出租汽车预约拟推新规:调度时不加价、不显示目的地
上海巡游出租汽车预约服务拟推新规。
近日,上海市道路运输局起草的《上海市巡游出租汽车预约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在其官网公示,征询社会公众意见。《规定》显示,调度服务时不得向驾驶员提供议价、加价功能及显示目的地、乘客详细信息。
关于《上海市巡游出租汽车预约服务管理规定》起草说明中提到,为解决司机挑客拒载问题,同时考虑乘客隐私,《规定》进一步限定预约调度服务信息内容,信息中不得显示目的地及含有乘客详细信息,《规定》直接明确了预约调度服务主体不得提供或变相提供议价、加价功能及显示目的地、乘客详细信息的预约调度服务方式。
《规定》还明确,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承接具有议价、加价、乘客详细信息等功能的预约服务;在载客状态时不得承接预约服务业务,不得操作相关设备;乘客到达目的地后,应按计价设备显示金额收取运费,不得向乘客收取违反行业相关规定的其他任何费用。驾驶员承接预约服务后,未经乘客或预约服务主体的同意,擅自中断预约服务,视作拒载。
为了解决司机挑客拒载问题,同时考虑乘客隐私,进一步限定预约调度服务信息内容,信息中不得显示目的地及含有乘客详细信息,《规定》直接明确预约调度服务主体不得提供或 变相提供议价、加价功能及显示目的地、乘客详细信息的预约调度服务方式。
关于《上海市出租汽车小客车车辆规定》及 《上海市巡游出租汽车预约服务管理规定》 征询公众意见的公示
市道路运输局起草了《上海市出租汽车小客车车辆规定》及《上海市巡游出租汽车预约服务管理规定》,现征询社会公众意见。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征询意见时间:2021年1月29日—2月28日
二、反映意见的方式
(一)来信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55号507室,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客运处,邮编:200011
(二)电子邮件:jkyc@jtw.shanghai.gov.cn
(三)传真:021—23196173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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