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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对性侵未成年人等严重犯罪,即使认罪认罚仍要重判
新刑诉法解释针对认罪认罚案件中检察量刑建议是否明显不当的判断标准作出指引。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新刑诉法解释》)的有关情况。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律规定是‘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并非‘应当’依法从宽处理。”最高法院刑庭相关人士表示,对于社会影响恶劣、各界广泛关注的案件,如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等严重犯罪,即使被告人认罪认罚,该重判的仍要坚决依法重判。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新刑诉法解释》共计27章、655条,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来条文数量最多的司法解释,也是内容最为丰富、最为重要的司法解释之一。其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也是《新刑诉法解释》的重要内容。
比如,《新刑诉法解释》第三百五十四条,针对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是否明显不当的判断标准和方法作了指引性规定。
“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没有改变公检法三机关之间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诉讼中控辩审三方的格局没有变化。”最高法院刑一庭庭长沈亮表示,各级人民法院对于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尽责审查,对于依法应当采纳的予以采纳,对于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检察机关不予调整或者调整后仍然明显不当的,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判决。
沈亮表示,从2016年在部分地区先行试点到2018年底在全国实施,最高法院就反复强调,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一定要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宽严相济、证据裁判原则,防止定罪把关不严、量刑轻重失衡、程序繁简失当。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就是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考虑认罪认罚的具体情况,依法确定是否从宽及从宽幅度,确保量刑与罪责大小相匹配,宽严适度、罚当其罪。
“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就是要区分不同性质的犯罪,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律规定是‘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并非‘应当’依法从宽处理。”沈亮表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重点,应当是案情明了、影响不大、处刑不重的案件,如常见多发的危险驾驶案件、普通的盗窃案件、因民间矛盾引发的较轻犯罪案件,等等。对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如绑架、抢劫、爆炸犯罪,以及社会影响恶劣、各界广泛关注的案件,如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等挑战法律和社会伦理底线的严重犯罪,即使被告人认罪认罚,该重判的仍要坚决依法重判,要通过严谨的审理程序、充分的裁判说理、恰当的刑罚适用,彰显公平正义、回应社会关切、维护法律威严。
沈亮认为,坚持证据裁判,就是要坚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不能因为被告人认罪认罚,就降低证明标准,将本应疑罪从无的案件简单从轻处理,要发挥庭审应有功能,特别是要重点对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和定罪量刑关键事实进行审查核实,确保案件审判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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