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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解释:辩护律师申请查阅的讯问录音录像,法院应准许
新刑诉法解释再次强化诉权保障。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新刑诉法解释》)的有关情况。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新刑诉法解释》共计27章、655条,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来条文数量最多的司法解释,也是内容最为丰富、最为重要的司法解释之一。前述解释通过具体制度设计,全方位强化人权司法保障。
比如,《新刑诉法解释》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推进刑事辩护、法律帮助全覆盖;针对指定辩护与委托辩护并存的情形,明确规定应当赋予被告人选择权,尊重被告人的选择;对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移送的讯问录音录像,准许辩护律师查阅,切实保障查阅权;明确经人民法院准许,律师可以带一名助理参加庭审,从事相关辅助工作,为律师履职提供充分保障。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对于讯问录音录像等是否属于案卷材料、能否允许辩护律师查阅,理论上、实践中一直存在不同认识。
最高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指出,为充分保障辩护权,《新刑诉法解释》明确规定,对作为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移送的讯问录音录像,辩护律师申请查阅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此外,前述解释还重申同案同审的一般原则,要求分案审理应当以有利于保障庭审质量和效率为前提,强调分案审理不得影响当事人质证权等诉讼权利的行使。
特别是,审理过程中,必要时可以传唤分案审理的共同犯罪或者关联犯罪案件的被告人等到庭对质。对于分案起诉的共同犯罪或者关联犯罪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合并审理更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保障诉讼权利、准确定罪量刑的,可以并案审理。
周加海举例说,当前以组织、公司形式实施共同犯罪,上下游犯罪之间“协同作案”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导致有的案件的被告人多达几十人,相应还有几十名甚至上百名辩护人。
“对此类案件进行适当的分案审理,以保障庭审顺利进行,同时减轻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负担,是必要的、符合司法规律的。”周加海表示,但经调研也发现,在分案审理过程中,存在不当限制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质证权的问题。
为此,《新刑诉法解释》确立以同案同审为原则、分案审理为例外的规则,规定分案审理必须以有利于保障庭审质量和效率为前提;分案审理不得影响当事人质证权等诉讼权利的行使,必要时可以传唤分案审理的共同犯罪或者关联犯罪案件的被告人等到庭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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