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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针对以连续怀孕逃避刑罚执行的情形将提修法建议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2021-02-04 11:56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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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以连续怀孕逃避刑罚执行的情形,最高法称将在未来修法中提出建议。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新刑诉法解释》)的有关情况。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新刑诉法解释》共计27章、655条,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来条文数量最多的司法解释,也是内容最为丰富、最为重要的司法解释之一。解释对刑事审判程序的有关问题作了系统规定。

最高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介绍,在制定解释过程中,最高法院始终把依法解释作为最基本的要求,强调每一个解释条文、每一项解释内容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精神。涉及到诉讼权利的,必须充分保障;涉及到权利限制的,必须于法有据;涉及到审判职责的,必须严格落实。

他举例说,在解释起草过程中,曾有意见提出,实践中经常发现通过连续怀孕逃避刑罚执行的情形,此类行为影响恶劣,监外执行的期间不应计入执行刑期。其他国家和地区有类似做法。

周加海透露,经研究,上述观点虽然具有实质合理性,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骗取暂予监外执行或者在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有关期间才不计入执行刑期,故司法解释无权作出规定,只能在将来修改立法时提出建议。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

根据法律规定,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

    责任编辑:蒋子文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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