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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中院:性侵未成年人案件6.7%受害人是男性
北京日报客户端2月3日消息,北京市二中院当日发布消息,经对五年内审理的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进行分析发现,近六成受害人低于14周岁,6.7%的受害人是男性。
据二中院的调研,在全部案件中,幼童受侵害占比较高,尤其是学龄前儿童受到性侵害后,因表达能力较弱,家长往往不能第一时间发现并报警。在接近一半的案子里,被告人与被害人在案发前就认识,其中多数被告人对被害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如学校教职员工或家教老师,这种身份反而成为被告人实施性侵害的便利条件。
法院表示,超过一半的案件中,被害人家庭监护缺失,有的是未成年人离家出走,有的是事实上无人抚养,这样的缺失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网络交友”是发案的重要诱因,近三成案件中被告人是通过QQ或微信等聊天工具结识未成年人后,直接通过网络或相约见面后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在此类案件中,男性也可成为被侵害对象。有6.7%的案件中,被害人为未成年男性。
法院表示,这些案件中反映出目前社会综合治理依然存在疏漏,如部分场所监控设备不足,宾馆对入住人员身份核查不严,网约车安全监管不力等。
北京二中院提出,家长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担起监护职责,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加强性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一旦发现子女遭受不法侵害,应第一时间报警,留存相关证据。学校也要将预防性侵害纳入道德与法治教学管理计划,严格入职审查,严肃日常管理,同时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增强危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对学校周边、宾馆酒店、网吧、KTV等重点区域的治安管控力度仍然需要加强。
对于家庭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应坚持“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原则,及时进行监护补位。建立全国性侵害未成年人黑名单信息库和特定行业入职审查机制,对易于接触未成年人的职业,限制招录有性侵不良记录人员。
(原题为《北京二中院:性侵未成年人案件6.7%受害人是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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