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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优化租房积分入学政策,推进租房、买房落户同等待遇
据深圳发布2月2日消息,2月1日,广东省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深圳是将通过公共服务均等化、对改建租赁住房执行居民水电气价格标准、税收优惠等24条措施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完善住房租赁监管制度,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深圳住建局在《意见稿》起草说明中提出,在国家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的背景下,深圳市住房租赁市场蓬勃发展,但也面临一些发展瓶颈问题。自2018年以来,住房租赁市场甲醛房、租金货、资金链断裂等事件频发,特别是部分轻资产型住房租赁企业利用“长收短付”“高进低出”方式盲目扩大规模,将风险转嫁市场,更有甚者以住房租赁为工具,在短期内快速吸纳房租形成庞大“资金池”后卷款跑路,造成大批业主和租客利益受损,暴露了市场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中指研究院深圳分院总经理樊朋飞认为:此举表明深圳市政府正在积极推动租购同权,进一步贯彻落实“房住不炒”的总基调,将住房租赁与入户入学、公积金提取等公共服务对接,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房居民享有同等待遇。这对深圳未来租赁市场的发展具有非常强的支撑作用,有利于提升和稳定租金水平,盘活存量住房资源,引导和培育公众租房租赁消费观念。
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化租房积分入学政策
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针对目前租房、购房在入户、入学政策中的差异化积分现状,一方面结合深圳市户籍迁入的相关政策,逐步推进租赁住房在积分入户政策中与购买住房享受同等待遇;另一方面在加大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位供给的同时,优化租赁住房积分入学政策。
执行居民水电气价格标准。深圳市在《意见稿》中称,已实现“抄表到户”且在深圳市租赁平台办理新签、续签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或信息申报的城中村租赁住房和非住宅房屋按规定改建的租赁住房,水务、电力、燃气专营机构应当根据市租赁平台推送的信息,执行居民价格标准。
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意见稿》提出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主要包括四项措施,通过在新增建设用地中安排一定比例租赁住房用地,并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中单列租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等方式落实租赁住房用地供应。
深圳还提出,创新租赁住房用地供应与建设模式,主要是完善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方式,采取“限地价、竞地价、竞自持租赁住房面积、竞自持租赁住房年限”等出让方式。
同时,政府将推进存量房屋改造租赁住房,主要包括通过城中村住房规模化租赁改造提供租赁住房、开展已建成的商业和办公用房按规定改建为公寓宿舍等形式租赁住房试点、允许具有不少于两个可开启外门窗的起居室(厅)按规定改造成标准房间出租使用。
加大住房租赁支持力度
《意见稿》显示,深圳将落实租赁税收优惠政策。具体而言,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属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属一般纳税人的,可以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对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或出租经批准的“商改租”住房的,房产税减按4%的税率征收。
对个人在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深圳市租赁平台”)上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或者信息申报的,采取综合征收方式征税,2023年底前,综合征收率为0%。
住房租赁企业享受减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税申报,并将房屋权属、经备案或完成信息申报的房屋租赁合同等资料留存备查。国家对住房租赁税收政策进行调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住房租赁支持力度
深圳是在《意见稿》中修订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中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规则,实行差异化提取政策,对职工在深圳市租赁平台办理新签、续签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或者信息申报的,可享受提取优惠政策。
同步,深圳市将探索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租赁住房,研究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渠道,丰富制度功能,在优先保障缴存职工提取和贷款资金的前提下,向符合条件的租赁住房项目提供贷款。
多举措推进住房租赁网签
针对当前房屋基础信息薄弱、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率较低、租赁平台功能不完善等情况,《意见稿》按照依托房屋基础信息和租赁平台推进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思路,提出4条具体措施。
一是夯实房屋信息基础库。整合产权数据、建筑物普查数据、房屋租赁网格数据、租赁房屋备案数据、房屋安全数据等信息资源,建立完善全市房屋信息基础数据库。
二是拓展租赁平台功能,进一步完善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信息申报功能,为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提供支撑。
三是推行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所有经中介、住房租赁企业成交的住房租赁合同都应当通过市租赁平台办理网签备案。同时考虑到住房租赁企业多有自己的业务平台,当前全部通过市租赁平台进行交易较难实现,因此,要求住房租赁企业通过自己的业务平台网签合同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租赁合同信息推送至深圳市租赁平台。对已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或者信息申报的承租人,申请公积金租赁提取可享受提取优惠,在申请保障性住房时予以优先办理。
四是推进住房租赁信息共享。为全面推进住房租赁的信息化管理,一方面推进住房租赁企业使用的业务平台与租赁平台进行系统对接,将全市租赁合同信息以及租赁交易相关信息逐步统一到租赁平台;另一方面将住房保障、公积金提取、“新进人才”住房补贴、积分入户、积分入学等相关系统与市租赁平台对接,居民申请办理本市保障性住房、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人才租房补贴、积分入户、积分入学的,相关主管部门依托租赁平台查询相关租赁信息来提供公共服务,为市民享受相关公共服务提供便利,同时也为租赁住房信息化管理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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