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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间阅读 | 魏玛共和国:一场失败的政治实验
魏玛德国之所以在当代世界依旧不断引起巨大回响,就在于它的民主建构史和民主溃败史为世人理解“民主”的复杂性提供了饱和度极高的场景。所谓饱和度极高,是说有关民主的各种制度面向在魏玛都以极为鲜明甚至夸张的形式或色彩呈现出来了。从议会政治蜕变总统独裁,又从总统独裁异化为纳粹极权,这种异化经历去今不远,为当代世界更深刻地研究民主到底应该是个什么东西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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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黎敏
photo | 图虫创意
魏玛宪法为德国构造的二元民主结构
魏玛共和国是德国历史上首个民主政体,以犹太裔政治理论家普罗伊斯为灵魂人物的魏玛国民议会代表们为德国打造了一部新的宪法即魏玛宪法。从制度框架看,即使在当时的西方世界,魏玛宪法都算是一部最民主的宪法。它既建立了代议制民主机制,又引入了直接民主选举与公投民主元素,直接民主要素体现在直选总统制,公投民主要素主要是指全民公投与复决程序。另一方面,制宪者在经过纠结与几番论辩后最终突破了俾斯麦体制建立后德国宪法根本不设基本权利目录的传统,在魏玛宪法中写进了公民基本权利。不仅有古典自由权而且有大量经济社会权利,因此从基本权利板块看,它也可看作延续了1848年法兰克福制宪会议象征的自由民主传统。这同时也表明,虽然德国资产阶级尝试以自由立宪方式统一德意志的那次努力失败了,但1919年聚集在魏玛国民议会的不少制宪代表想从法兰克福制宪这个代表性事件那里为魏玛制宪寻求更多的历史正当性。因为他们都深知在国民议会大厅之外广阔的德国社会中,质疑共和国与国民议会制宪资格的极左与极右势力远远超过了支持民主与共和的力量,即使支持共和在进步政党与少数政治人物那里,其主要动机也是要避免德国苏维埃化,当然这与战胜国美国对德国提出了民主化要求也有重要关系。
无论从制宪进程遭遇的质疑,还是从德国社会深藏的世态民情看,作为革命与战败后复杂政治斗争产物的魏玛共和国从一开始就没有获得真正的“权威”。从逻辑与历史意义上说,阐释“魏玛共和国的诞生史”对分析“魏玛共和国的崩溃史”具有关键意义,但囿于篇幅限制,本文无法讨论。新近出版的《反思魏玛共和国:1916-1936年的权威和威权主义》(以下简称“《反思》”)一书能为不了解“魏玛共和国诞生史”的人直接进入“魏玛共和国的崩溃史”提供不少线索。
本文以萨托利关于民主与权威之关系的规范理论为思想基础,结合《反思》的有关内容,着重阐述魏玛共和国没有权威的表现与后果,主要涉及三个问题:其一,魏玛德国国家统治结构内部的反民主暗流。其二,德国社会各种保守主义或极端主义力量的反民主思潮与行动。其三,共和国权威危机对其命运的影响。
解答这三个问题,意在说明两个具有历史与学术意义的道理。第一,魏玛民主的崩溃既与1848年后普鲁士化的德意志威权政治传统的遗毒有关,又跟魏玛宪法的结构性缺陷有关。第二,魏玛民主崩溃与纳粹极权统治这两件事虽有联系但绝不是一回事,因此不能将法西斯浩劫的根本原因归咎于魏玛民主。绝大部分历史学家与宪法学家都承认假如处在一个较好的外部环境或社会条件下,魏玛民主体制可能会成功。魏玛德国具备民主政体的必要形式,但它缺少对维系一个民主政体至关重要的意志与精神条件。以现代民主理论言之,魏玛民主缺少权威。
魏玛民主需要权威
为什么民主需要权威呢?这首先需要界定:权威是什么?对政治与宪法研究而言,权威是至关重要的精神与心智元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赞助的一项术语研究指出,权威的惯用法是指“得到同意、尊重和承认的合法权力”。依据这个定义,再结合现代民主理论分析,有几个关键命题。
首先,权威与权力有关,但权威不等于权力;权威是与正当性联系更紧密的范畴,而权力是与合法性即法制联系在一起。由此,权威不等同于法律,尽管法律需要权威(亦即法律离不开人们对法律的尊重信仰)。第二,权力,特别是政治权力,一般都与强制性有关,国家权力依靠合法的暴力垄断为基础。但仅有如此内涵的“权力”不足以解释一个政治共同体的“有机团结”——尽管仅有权力也可能维持住政治共同体的“机械团结”。按照涂尔干的经典分型,有机团结是能包容异质性与对抗冲突的社会团结形式,它不以压制性法制为主体,而是一种包容性制度。机械团结是强调同一性与同质性的社会团结形式,它主要依靠压制性法制,因而是一种汲取性制度。
维系政治共同体的有机团结不仅需要一定的权力手段,而且需要与权力十分不同的另一些东西。政治哲学上将这些东西概括为“政治义务”或者说“政治认同”,“政治义务”与“政治认同”都是与政体的正当性基础有关的元素。政治共同体的政体要依靠源自政治认同或政治义务的“正当性”的支持,它表现为情感与道德上的认同。正当性根基一旦发生动摇,政治共同体即使不崩溃,也可能危机四伏。因此,正当性危机一般都标志着权威危机。由于权威和民众的精神文化状态相关,因此,“权威”解释着“权力”无法解释的现象。权威,可以被看作一种建立在道德威望或民众自愿尊敬基础之上的特殊权力形式。它不是依靠暴力强制实现,而且还必须与自由自主和谐共存。反之,没有权威性的权力要么演变为以赤裸裸的压制或强制为主的权力,要么成为软弱无力的权力。
权威与权力的理论分型有助于揭示关于民主政体的一个奥义:权威对维系一种民主政体及其宪法的命运都有重要意义。要使权力的压制性实践变得更少、同时权力又要能维系住自身,民主政体需要有权威支持的权力。
离心型民主政体:魏玛德国政治的深层精神危机
以此为标准反观《反思》,它仿佛就是对权威与威权分型理论提供的一条长长的历史注解。借助作者在德国很多档案馆里搜集的大量档案与史料,可以重新审视有关魏玛共和国的老套解读方式。老套解读有的把魏玛共和国描写成注定要灭亡的临时应急组织,有的将共和国解体的根源归为一系列宪法机制的问题,有的将魏玛共和国看作是战后德国政治决策层的一场赌博,有的认为魏玛共和国的窘境根本上是现代性的窘境,魏玛共和国没有找到解决现代性内部矛盾的有效方案等等。《反思》绕开了老套解读,将困扰共和国的关键难题锁定在共和国的权威问题。
这个权威问题包含复杂的内涵层次:(1)共和国作为帝国政治危机的意外产物自始就缺乏权威,(2)但共和国建立后并不完全是一只坐以待毙的病猫,它曾经通过外交努力、对内的刑事制裁、经济与金融政策调整、大型国家文化演出、设立宪法日等措施试图建立自己的权威。然而,就是在共和国为建立自己作为德国首个民主政体的政治权威的过程中,共和国政府开始频繁而大量地运用威权主义的政治与法律手法:总统不断启用宪法第48条赋予的紧急状态权力,越过议会,联合内阁颁布法律与法令,这种局面从未停止过,导致德国从议会民主不断滑向总统依据宪法框架实行独裁统治的事实状态。
造成民主政治逐渐异化为总统独裁的原因非常复杂,一是魏玛宪法自身的结构性缺陷,宪法赋予了直接民主选举出来的总统非常大的权力,包括解散议会、宣布紧急状态、搁置公民基本权利。另一个是宪法文本之外的原因,亦德国议会政治出了问题,议会主要政治性政党的极化导致议会政治的极化。所谓政治极化,简言之就是主要政党及他们所代表的社会利益和阶层存在不可调和的政治意识形态和世界观冲突。政治极化既可能体现在民众的政治极化,也可能体现在作为选举机器的政党的政治极化。政党政治极化导致魏玛共和国长期难以形成多数党政府,得不到议会多数派的信任投票,政府总理就经常需要依靠总统去对付议会,总统制事实上取代了议会制,国家统治机构功能严重失衡。此处的关键问题是:为何魏玛议会政治会走向极化?《反思》一书为回答这个问题提供重要线索,那就是德国社会现实存在着似乎无解的重大悖论——如汪洋大海般的广大民众和战争期间高度碎片化了的德国社会各界敌视共和国的观念和反抗共和国的行为从来就没有消失过。此间政治与社会矛盾的烈度与强度各自不同,轻则冷漠以对、默默抵制,更普遍是加入或组建反魏玛体制的极右、极左或激进民族主义组织,重则直接参与各种暴力组织的反抗挑衅活动。在魏玛那种选举式民主下,这种世态民情全部会通过议会政治反映出来,或者说,德国社会意识形态的极化与碎片化往上走就会体现为议会领域政党政治的极化,道理很简单,议会政党需要选票。在大部分德国选民眼里共和国不仅是欠缺合法性的,而且是无能的政体,民众对它没有内心的尊敬认同,缺少政治认同,因此共和国中后期选票大量流向议会中那些反对共和国的右翼或极端左翼政党。此种背景下,公民对共和国的政治义务感自然无从谈起。由此可以理解为何魏玛要设立宪法纪念日、每年举办宪法纪念日庆典、组织大型文化演出,从社会与国家的二元关系视角看,就是因为共和国特别需要德国社会与它和解。
然而,《反思》的独特贡献却不在这个层面的分析,而在它对魏玛德国国家机构内部反民主现象的描述。从1919年到1933年希特勒掌权,从德国陆军高层,议会诸多议会党团成员,再到联邦与各州行政官僚系统的中高级公务员,再到司法系统的法官,从军政大员到各级公务员对民主共和都持抵触、隔膜甚至仇恨之态。统治系统内的公职人员和政治系统外的很多民众一样,在情感上追忆帝国,在政治理念上怀念君主制的好时光。这里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历史原因指1918年德国共和革命的特殊性与不彻底性,新政体是新酒瓶子装了一壶旧酒。帝国时期国家机关的人员直接过渡为共和国公职人员,但他们的思想观念还是旧的。现实原因主要指1919年后共和国面临的经济、社会、外交危机都让公职人员感觉这个所谓民主的新政权远不如帝国政府的强悍有效。
共和国一度想努力把德国各界团结起来,打造出一个新时代的民族文化整体,政府大力推动过公民教育,推广共和国文化实体,普鲁士还为此建立了艺术、教育与科技部。国家层面建立了文化艺术监护署。连续12年都没落下的年度宪法日庆典,不仅尝试联系历史,而且也有意识地处理当代话题,在1928年这个关键年的宪法庆典日上,著名法学家拉德布鲁赫发表演说反驳人们对共和国的批评。这些举措都是为引导民众接受共和国的权威,促进人民与共和国在政治上的真正和解,加强共和国的合法性根基。
然而,深层次对政治的漠不关心与同样深层次的对民族权力政治的过分崇拜,依旧是德国社会政治心理的两个极端。很多德国人既不认同古典自由-民主的价值,但对民族权力政治地位非常狂热。共和国很多普通人对共和公民身份没有多深理解与兴趣,但任何民族主义议题都可以引起他们的极大非理性愤怒。当共和国为巩固民主政体政治权威的努力未被民众自愿接受时,不仅共和国的政治合法性更加虚弱,而且还导致共和国要为自己的帝国父亲的罪过负全部责任,所谓一切荣耀属于帝国,一切罪过属于共和国。
在这种观念与民情基础上,再去看魏玛宪法与魏玛政治程序的主要行动者即德国各主要政治性政党的情况,就能理解为何仅仅依靠魏玛宪法机制根本救不了魏玛民主的失败——尽管魏玛宪法不可谓不民主。因为依据魏玛宪法而进入政治场域的德国各政党和政府内阁,他们内部的极化现象非常严重。在议会中的极左翼与极右翼政党都以颠覆共和为终极目标,而三个支持共和国并参与魏玛宪法制定的资产阶级进步政党,各怀心思,缺乏坚决捍卫共和的政治意志和政治动员能力。
从政治社会学上讲,这里反映了一个政治意志的长期养成问题——民众与主要政治力量比如中坚进步政党的政治意志出了问题。韦伯是在1919年之前就看出了德国政治文化中深层问题的人,即长期以来过分强调民族权力政治的理念与俾斯麦集权体制造成了扭曲的政治观与权力观,导致主流文化根本不关心个体在政治处境下的自由。道德与政治、道德与权力、自由与权力,自由与宪法这些问题都是德国历史未妥善解决的根本问题。《反思》虽然没有讨论到共和国议会政治与政党极化问题,但是,它对魏玛国家机构内部军职人员、公务员、法官、县长等群体反民主潮流的描述,有力地揭示了导致魏玛民主溃败的社会与文化根源。敌视或反对共和的公职人员困扰着政府与法院,尤其是在易北河东部的落后省份,保守的容克阶层影响力依然巨大,容克县长们很多都是机会主义者。这种在政治及社会权力的实践中存在的机会主义穿破了国家的外壳,与共和国的权威针锋相对。这些人可能不会公开挑战共和国,但他们无法割断对帝国的忠诚,有的出于现实利益与共和国和解,有的则根本也不愿意与共和国合作。这就是魏玛德国的权威危机,本质上是自由民主共和的价值信仰危机。
共和制度的脆弱平衡
魏玛德国之所以在当代世界依旧不断引起巨大回响,就在于它的民主建构史和民主溃败史为世人理解“民主”的复杂性提供了饱和度极高的场景。所谓饱和度极高,是说有关民主的各种制度面向在魏玛都以极为鲜明甚至夸张的形式或色彩呈现出来了。从议会政治蜕变总统独裁,又从总统独裁异化为纳粹极权,这种异化经历去今不远,为当代世界更深刻地研究民主到底应该是个什么东西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
最重要的历史经验有哪些呢?就是在一个对自由民主的价值正当性缺少底线共识的社会中,建构和维持一个民主政体,需要的东西很多很多。既需要硬的宪法与法律层面的国家制度建设,需要确立具有防御能力的代议制民主体系,又需要软的自由民主信仰和公民共和精神的培养,需要民众政治意志的理性化。最重要的是要防止任何形式的极端政治思潮或情绪,无论左的还是右的。
进入魏玛德国史,自由、共和、法治这三项维持民主政体稳健运行的价值与机制都出了问题。德国普遍深刻悠久的反个人自由文化传统延续到魏玛时期,这个传统在哲学上可以上溯到黑格尔,在政治上可以归咎于俾斯麦。而但凡反对个人自由的社会文化就不太容易建立真正的共和国。真正的共和国——如马基雅维里与霍布斯所论证的,必须建基于一个个有血有肉的个体之上。所谓国家诚然是“人间的上帝”,但这个有朽的上帝必须尊重与保护那“无尽的生命欲望”。在现代共和主义最重要的思想家那里,每个个体生命就是那一团团无尽的欲望,他们应该有天赋人权,那是他们的个人主权。
至于法治,规范意义上的法治,必然是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均衡,必然是建立在自由与共和这两个政治道德基石上的法治。很不幸的是,19世纪以来的德国富有高度精致的形式法治成就,但德国“法治国”对自然法意义上的个人自由权和民主政治上的共和政体不感兴趣,而此种观念养成需要追溯到法国大革命对德国民族主义崛起及其一系列文化与政治后果。在反自由与反共和的政治传统中缔造的德国法治国传统存在致命缺陷,尽管这个法治国传统也有伟大的法制成就,但主要是在私法领域比如德国民法典,就宪法与民主而言,二战后的德国人已经承认他们缺少美好的旧时光。
这就是德国首个民主政体的政治文化处境。英国历史学家贝内特描述魏玛共和国是从“内部开始野蛮化”,这个野蛮化,当然只是一个隐喻。因为我们必须承认,德意志民族是在哲学、艺术、文学、法学等文化领域均有耀眼成就的民族,是了不起的文化民族。然而,德意志作为文化民族的光芒丝毫不能遮盖其作为政治民族的落后与野蛮。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说,“我们(德国人),在我们的那些牧羊人带领下,总是只有一次与自由为伍,那就是在自由被埋葬的那一天。”尽管马克思对自由的界定跟现代民主理论并不相同,但他这句话及他对黑格尔国家主义法哲学的批判客观上点亮了那个深刻的德国问题。那就是,德国哲学与文化的成就远远高于其在政治与自由宪制上的成就。所谓它的思维的严谨、抽象、堂奥与体系化总是同它的政治现实的片面、落后、野蛮保持同步。政治野蛮不会立即显示出恶果,就像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但如果其他领域的发展无法抗衡野蛮政治的发展,野蛮复野蛮,累积起来,就会建成政治野蛮的罗马。
魏玛共和国就像那个野蛮的罗马斗兽场,自由民主共和作为不被接受与认同的来自他者的非德国的价值,从而也是作为牺牲品,被扔给了狮子。那些敌视共和以及如希特勒那样早就想要颠覆共和国的人与社会组织,就是那些狮子,希特勒只不过是最具煽动能力、最凶残的那只狮子。
《反思》提到的另一事实,会令人对历史法则本身的神秘性更加感同身受,那个事实就是,为了挽救魏玛的威望,直到1930年,还是有少数人努力在德国青年学生中打造民主共和国的神话。但是,这种用心良苦遇到了极端强调神话和国家的民族主义传统,因而被引向另一个背离初衷的极端。日耳曼语言文学教授沃尔夫冈·施塔姆勒指出,既然德国已经被分裂成党派(从议会的政治极化讲这的确是事实),那么现在亟需的就是纯正的德意志民族领袖来领导民族精神的统一。这就是20世纪30年代反犹主义同盟越来越多的思想与文化背景,国家社会主义德意志学生同盟与希特勒青年团是最突出的两个。在这个背景下,内政部长约瑟夫·维尔特在1930年的宪法庆典演讲中,既要安抚德国政治青年呼吁建立领袖独裁体制的呼声,又必须站出来说这种呼声是陷阱,因为它会威胁个人自由。维尔特安抚德国年轻人,希望他们对待将德国从战后灾难中带进共和国的人不要有傲慢与蔑视——因为极端主义情绪与政治仇恨永远会杀死自己的孩子,它不会改善,只有毁灭。想象一下,德意志首个民主政体的内阁部长在宪法日庆典上,需要在民众的独裁呼声与共和国宪法之间小心平衡,既不能彻底否定民众的期待,又不敢公然否定宪法的规定,这是一种怎样的境况?
只能说,魏玛共和国在两代人眼里都是缺少真正的道德权威的所谓“弱国家”。到1933年希特勒上台后,这个没有权威的“弱国家”在纳粹炙热的政治动员中进一步被描绘为“猪猡共和国”——因为共和国很多政治精英包括魏玛宪法之父都有犹太血统。希特勒充分利用了魏玛共和国的权威危机,采用比共和国任何一位总统都更加升级的威权主义手段,在魏玛宪法框架内建立起纳粹的“威权”。
必须强调说,纳粹第三帝国建立的只是“威权”而不是“权威”——如果我们同意人类世界应该存在某种道德底线包括价值与语言上的底线,如果我们同意这个世界不应该被“奴役即自由”“战争即和平”之类庸俗辩证法所统治的话,那么,威权与威权主义就只能取其原初意义。威权主义的原初意义是滥用权力践踏自由人权。威权,在法制上可以建立起自己的形式合法性,但它在道德上永远都没有实质正当性。而权威,是与政治道德原则相联系的一种道德影响力和道德威望。
原标题:《午间阅读 | 魏玛共和国:一场失败的政治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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