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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市近8年后,青海海东市政府“搬至”原定驻地海东大道

澎湃新闻记者 蒋子文
2021-02-01 15:3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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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海东市政府在搬迁至乐都区文化街46号一年多后,该市已于近日将文化街改名为海东大道。这也意味着,在海东市设立近8年后,市政府终于“来到了”国务院批复中明确的驻地——海东大道。

据青海海东手机台客户端消息,1月29日,海东市民政局发布了一则《关于乐都区部分道路桥梁公园更名的公告》。其中,东西走向、东起水磨营大街、西止卫民路的文化街、文教路(109国道城区段)更名为海东大道;东西走向、东起康泰路、西止109国道的海东大道更名为朝阳大道。

海东市,因位于青海湖之东而得名,总面积1.32万平方公里,全境东西长约124.5公里,现辖两区四县,即乐都区、平安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互助土族自治县、化隆回族自治县和循化撒拉族自治县。

2013年2月8日,《国务院关于同意青海省撤销海东地区设立地级海东市的批复》发布,同意撤销海东地区和乐都县,设立地级海东市。该批复文件显示,“海东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乐都区海东大道10号”。

然而,直至2018年,海东市政府才传出将由平安区搬至乐都区的消息。

据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此前报道,2018年9月12日,海东市政府和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举办了河湟新区新闻发布会。时任海东工业园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专职副主任王占恩表示,海东市市级党政机关将从平安区搬迁至乐都区一事属实,相关部门目前已经开始搬迁,年底基本完成搬迁。

王占恩当时称,“这次搬迁是经8月26日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搬迁的。市级党政机关搬迁是履行《国务院关于同意青海省撤销海东地区设立地级海东市的批复》(国务院国函〔2013〕23号)中明确同意撤销海东地区和乐都县,设立地级海东市,海东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乐都区海东大道10号的法定职责。”

2019年1月17日,《海东时报》摘登了海东市委书记鸟成云在市委二届六次全会上的讲话。其中,鸟成云提到了要“开工建设海东市行政中心,上半年要完成市级机关过渡搬迁”。当年5月7日,海东市政府官网发布的《关于在全市开展“会战黄金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称,“上半年,全面完成中职改造项目并交付使用,完成干部周转房项目竣工验收,确保市党政机关顺利实现过渡搬迁。”

    责任编辑:王俊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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