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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小民案二审宣判侧记:严惩腐败犯罪,彰显司法权威
孙航/人民法院报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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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微信公号1月29日消息,2021年1月21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宣判结束后,旁听宣判的全国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畅谈了自己的感受。
“非常震撼”是这场庭审带给全国人大代表,民革中央常委、天津市委会副主委,市水务局总工程师周潮洪的感受。“天津高院对赖小民案是判处死刑。在判处死刑的过程中,法院对判处死刑的原因解释的非常清楚,理由非常充分。充分展示了人民法院严惩职务犯罪的司法立场和坚定的决心。”特别是法庭针对赖小民在被捕以后,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审仍然维持死刑的阐释让她记忆深刻,“在庭审中,高院对赖小民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一一作了回应,特别是对赖小民在被捕以后,有重大立功表现,但是为什么不减轻这个理由进行了非常充分的阐释,而且条理清晰,说服力非常的强,这使得审判,我觉得会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对我们惩治严重的腐败会有一个正面的、积极的作用。”
对二审维持赖小民死刑这一判决结果,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心向深表赞同,“保留死刑、慎用死刑是我们国家的基本刑事政策,它时刻对那些罪行极其恶劣的,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保持着一种警醒。赖小民犯罪数额之大,他的犯罪手段之恶劣,主观恶性程度之深,社会危害性之大,超出了我们许多正常人的预料。这个案子维持一审原判——判处死刑,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
(原题为《严惩腐败犯罪 彰显司法权威——赖小民案二审宣判侧记》)
责任编辑:陈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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