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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通报“6·22”3死9伤交通事故:驾驶人移送司法机关
1月29日,广东交警微信公号,1月27日,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广东省应急厅通报国道G105线连平路段“6·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2020年6月22日8时48分许,位于国道G105线河源市连平县元善镇路段,一辆号牌为粤P****0的客车在中间隔离带缺口处掉头时,与一辆号牌为皖K19771的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发生碰撞,造成3人死亡、9人受伤。
事故原因
河源市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调查认定,事故的原因是:
客车驾驶人陈某清驾驶涉事客车行驶至事发路段中央隔离带缺口掉头,未按规定让直行涉事货车优先通行,负主要责任;
货车驾驶人李某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涉事货车超速经过该路段未及时发现在事发路段缺口掉头的涉事客车,未采取有效制动和避让措施,负次要责任。
调查认定
调查认定,涉事客车所有人东源县南翔交通服务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源南翔公司”)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未明确驾驶人的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未按照其制度对涉事驾驶人过往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有效的教育,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涉事货车所有人安徽省界首市诚顺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界首诚顺达公司”)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未明确驾驶人的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开展,未按照公司既有的制度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消除涉事货车驾驶人驾驶具有事故隐患的车辆超速行驶等事故隐患,并存在“以收(管理费)代(替)管(理)”的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连平县公路局未对连平县交警大队指出的事发路段存在“未设置明显的减速、警示灯及警示标志”隐患问题进行核实并进行整改;
东源县交通运输局履行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职能不够到位,对东源南翔公司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指导监督不够;
东源县交通管理总站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有关道路运输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不力,对东源南翔公司存在对驾驶人学习教育培训不到位问题指导监督不够到位;
安徽省界首市公路运输管理所未按规定履职,对安徽界首诚顺达公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管理监督和指导不够,致该公司存在以收代管问题;未有效督促该公司进行安全隐患整改,致该公司的驾驶人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涉事货车;督促该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不够,致涉事货车驾驶人超速行驶并人为关闭GPS;
连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涉事货车管控不够,致涉事货车事发时超速行驶。
这起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已进行了处理,将粤P****0号客车驾驶人陈某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由纪委监委对连平县公路局副局长、东源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安徽省界首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等8人给予相应处理;
由河源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东源南翔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苏培坤、安徽界首诚顺达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胡某影实施行政处罚;
由连平县公安局对皖K****1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驾驶人李某进行处罚;
建议东源南翔公司和安徽界首诚顺达公司对4名公司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责成连平县公路局向连平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责成连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向连平县公安局作出深刻检查;
责成东源县交通运输局向东源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责成东源县交通管理总站向东源县交通运输局作出深刻检查;
责成安徽省界首市交通运输局向安徽省界首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责成安徽省界首市公路运输管理所向安徽省界首市交通运输局作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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