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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呼和浩特再获提名全国文明城市
1月28日,中国文明网公布了《中央文明办确定2021-2023年创建周期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名单》(以下简称《名单》)。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本轮创建中,共有一省会一首府获提名资格——即山西省会太原市、内蒙古首府呼和浩特市。而这两座城市均在此前的创建周期中获得过提名。
其中,太原曾折戟于2018-2020年创建周期的全国文明城市评选。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太原曾于2018年被列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并在2019年公布的文明城市年度测评排名中位列4个提名省会城市的第2位。但在2020年11月公布的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入选城市名单中,太原不在其中。
关于落选全国文明城市的原因,《太原日报》在2020年11月12日的报道中有所披露:太原市委副书记李新春11月11日在晋源区调研。他在讲话中谈道,“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过程中,广大人民群众对创城给予了最坚定、最有力、最无私的支持,创城满意度逐年攀升,由上届67%提升到2019年的91.87%,今年又有大幅度提升,测评成绩非常优异,但由于‘10·1’台骀山安全事故被‘一票否决’。”
李新春提到的“10·1”台骀山安全事故便是发生在2020年“十一黄金周”期间、造成13人死亡的一起火灾。
而呼和浩特已是连续三届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
据《呼和浩特日报》报道,日前,中央文明办确定了参与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447个提名城市名单,其中,包含呼和浩特市在内的97个地级市成为2021-2023年创建周期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包含和林格尔县在内的320个县级地区成为县级文明城市提名城市。据悉,此次内蒙古共有4个地级市、12个旗县获得提名资格,呼和浩特市连续三届获得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资格。
报道称,呼和浩特市将“举全市之力,聚全民之智,坚决打赢打好首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翻身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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