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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大代表建议:在城市土地供应计划中单列租赁住房用地
“为确保租赁住房的稳定供应,建议在城市土地供应计划中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规模,针对租赁住房用地供应积极探索土地年租制。”1月27日、浙江省人大代表、上海建纬(杭州)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沸向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提交《关于促进浙江省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建议》。
“浙江住房租赁市场需求旺盛。”陈沸说,以杭州为例,2019年全市人口增加55.4万,列全国第一,近三年人才净流入率、互联网人才净流入率均处于全国第一。以年轻创业者为代表的产业人口导入后,在工作初期大部分受房价、收入等影响需要租房。此外,“千禧一代”初婚初育年龄延后,导致首次置业年龄延后,延长了租赁需求期。
“去年,浙江成交地块中用途为‘租赁住房’的较前些年增加,但仍无法满足市场需求。”他表示,租赁住房供不应求会使房屋租金在收入中的占比过高,“一般房租收入比在30%以内,生活比较幸福,超过30%,承租人压力较大。有研究显示,深圳、北京、上海、杭州、广州的房租收入比位居19个样本城市前五,都超过30%”。
陈沸建议,进一步完善浙江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相关立法,规范租赁行为,尤其是长租公寓的租赁行为。同时,在城市土地供应计划中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规模,针对租赁住房用地供应积极探索土地年租制。具体实施上,对规划租赁住房的用地可采取分期支付土地租金的方式,降低租赁住房开发成本;土地年租制的租赁期应与国有土地出让制的合同期限一致;通过土地年租制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同样具有物权性质;土地年租金的设定,既可与相同地段的土地出让金挂钩,也可参考相同区域的住房租金,但要兼顾土地资源合理配置、缓解居民住房问题、促进社会公平等。
陈沸提出,还应完善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供给主体应冻结一定比例的风险防控金,由相关部门全程监管。加强租赁合同监管,对涉及“租金贷”的合同应予以特别标示。按照“一房一价、租期稳定、涨幅限定”的原则,以成本价格测算为基本依据,加强租赁价格指导和协调,定期发布供求信息、租金信息、机构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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