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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警方:一人驾车冲撞、恐吓辱骂防疫工作人员被行拘10日

微信公众号“平安邯郸”
2021-01-27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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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平安邯郸”1月26日消息,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有效开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日前,邯郸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了一批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

1月10日14时许,峰峰矿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称,有人驾车冲撞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辖区派出所闻警而动,快速赶赴事发地点。到场后,民警在工作人员的指认下,立即控制了该违法人员。同时,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固定证据。经查:1月10日14时许,王某驾驶一辆白色捷达轿车经过峰峰镇羊渠河村防疫点时强行闯卡,拒不配合工作人员在防疫检查点的测温、人员核查,并驾车顶撞防疫工作人员吕某前行3米,所幸无人员受伤。在被拦停后,王某依然对防疫工作人员吕某、杨某进行恐吓辱骂。

目前,王某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构成寻衅滋事,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1月13日晚,在磁县岳城镇某村疫情防控卡口,村民陈某芳不顾疫情防控要求,执意进村,被工作人员拦下后,陈某芳不听劝阻,二次开车冲撞检查防控设施。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调查取证,将其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陈某芳对自己开车冲撞检查防控设施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陈某芳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构成寻衅滋事,依法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处罚。

路某,永年区大讲武村人,在涉县涉城镇南关村某小区门市打工。1月14日10时许,路某在涉县南关村某小区门口防疫检查点,因未戴口罩被防疫检查人员劝阻,后其将防疫检查人员李某、周某打伤。

目前,路某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构成寻衅滋事,依法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500元。

公安机关表示,积极配合各项防控措施是每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对于违反防疫措施要求,不听劝阻、强行外出、拒不配合实施扫码测温、询问登记、核酸检测,甚至威胁、辱骂、伤害防疫工作人员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努力,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履行疫情防控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自觉遵纪守法,共同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

(原题为《邯郸警方依法查处一批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

    责任编辑:伍智超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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