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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股份拟引入韵达股份作为战投,持股6.5%成第二大股东
德邦股份引入韵达股份作为战略投资者,后者将持有前者6.5%股权。
1月25日早间,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股份,603056)公告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由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福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杉投资”)调整为福杉投资的母公司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韵达股份,002120)。
韵达股份持有福杉投资100%的股权。对于调整的原因,公告称,是为了更好地落实双方战略合作目标,深化市场拓展、网络优化、集中采购等方面的措施实施。
公告称,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安排,预计本次发行完成后,韵达股份将持有德邦股份6.5%的股权,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较大,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韵达股份拟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暂未考虑未来的退出计划。若战略投资者未来退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根据已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自本次发行结束日起,韵达股份有权按照《公司法》及甲方《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向甲方董事会提名一名非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相关股东权利,合理参与公司治理,协助公司进行决策,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保障公司利益最大化,维护全体股东权益。
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6.14亿元。公告显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5.0415亿元将用于转运中心智能设备升级项目,1.985亿元将用于IT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对于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商业合理性,公告中从两方面进行了分析:
一是收入方面,由于韵达股份和德邦股份分别在小件快递、大件快递和零担等不同的业务领域,有着领先的行业竞争优势,双方通过本次合作,不仅可以共享丰富的行业经验,强化产品的核心竞争力,还可以帮助双方实现优势互补,全面满足客户综合化需求,进一步加强双方规模效应,最终达到互利共赢。
二是成本方面,韵达股份和德邦股份的合作能够充分发挥双方在网络和集中采购方面的协同效应,通过双方在网络资源领域的布局优化以及关键设备方面的集中采购,实现降本增效,从而提升公司盈利性,帮助企业获得长远的可持续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韵达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为聂腾云、陈立英夫妇,截至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9月末,韵达股份的营业收入分别为99.86亿元、138.56亿元、344.04亿元、230.87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5.89亿元、26.98亿元、26.47亿元、10.20亿元。
德邦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为崔维星,2019年度实现营收259.22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4亿元;2020年前三季度实现营收189.52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6亿元。
公告还显示,接下来德邦股份与韵达股份在市场拓展、网络优化和集中采购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的思路。
其中,在市场拓展方面,基于德邦股份、韵达股份双方各自在大小件快递、零担等各业务方面的优势经验,通过交叉销售,双方推进实现销售资源共享。在部分时间或部分区域,如若双方在各自不能独立满足客户的产品需求时,可优先推荐客户使用另一方相关产品,或者可优先选择另一方共同合作开发该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对应的快递、零担、供应链等多产品的一体化服务。对于此类客户,德邦股份、韵达股份双方应该按照各自的资源贡献及相关协议约定,分配对应比例的收益。此外,后续合作中韵达股份将向德邦股份开放末端网点韵达快递超市的系统接口,结合德邦股份渠道覆盖需求将末端网点进行互通。
在网络优化方面,当德邦股份、韵达股份双方其中一方有转运中心、运输车辆和末端网点及相关业务资源需求时,另外一方如若有对应的富余配套资源,德邦股份、韵达股份双方在满足效率提升、成本优化等前提下,在市场价格及其他重要商务条款同等的情况下,全网或部分区域可优先向对方共享转运中心、运输车辆和末端网点及相关业务资源。
在集中采购方面,德邦股份、韵达股份双方集中采购各类装备和材料,包括 IT 设备、包装材料以及其他辅助设备等,实现规模化集采降本。德邦股份、韵达股份双方共享优质供应商和资源采购计划,在同等资源需求和相同采购条件下,优先选择对方为联合采购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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