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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揭秘涉黑女强人敛财手法:骗贷再高利转贷,套路侵吞资产

澎湃新闻记者 常正尚 通讯员 王金艳 杨占厂
2021-01-22 20:01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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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商界“女强人”,在八年时间里,一步步滑向“黑社会女老大”的深渊。她伙同他人成立投资公司,向银行工作人员行贿,骗取巨额贷款,然后再高利转贷、暴力逼债,侵吞企业10余亿资产,致使多个公司倒闭、破产。

日前,江苏省检察院公布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10起典型案例,“周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位列其中。

2020年10月,徐州市铜山区法院对周某某(女)等人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后周某某等人提起上诉,同年12月20日,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该案是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钉子案”“骨头案”。随着案件审理的尘埃落地,徐州检察机关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揭秘了这起专业化程度高、隐蔽性强的“新型套路贷”案件,从中亦可窥探出检察机关在揭露该案犯罪手法的过程中,探索金融领域涉黑案件办理的新模式。

甜蜜的毒药,噩梦的开始

据检察机关披露,2010年,47岁的安徽商人马某来到徐州经商,虽然在当地没有任何根基,但凭借自己多年攒下的资产,很快开设了两家企业,并收购了新心印刷公司(化名),名下资产过亿。为了扩大企业规模,急需资金周转的马某找到了周某某。

2010年8月开始,马某先后三次向周某某共计借款700万。眼看马某到期不能还款,周某某提出,可以重新给马某签署一份900万的借款合同,其中700万还掉此前的借款,剩下200万扣除利息,另外马某还能拿到140万。此时,马某感到了“雪中送炭”的温暖。

转眼到了当年的12月,马某又找到了“财神”周某某。900万还没还,他又想大举举债。对此,周某某答应下来,但提出一新方案:由周某某借2000万元给马某作为保证金,从银行开出4000万元的承兑汇票。拿到汇票后周某某可以帮忙“贴现”,让马某立刻拿到钱。

马某欣然应允,拿到钱就还清了周某某的900万及2000万元保证金,自己还剩下近1000万左右,作为流动资金。尝到甜头的马某,在往后的两年时间里,多次用同样的方式向银行“办新贷还旧债”。不过,每办一次,到手的现金就少一大块。徐州检察机关告诉澎湃新闻,其间,周某某多次逼着马某用房产、土地抵债。

殊不知,周某某的“引君入瓮”演变成了“甜蜜的毒药”。2011 年 8月,当马某再次向周某某借款2000多万时,周某某提出,要用马某名下新心印刷公司的股权作质押。可是,到了约定日期,马某没能还上钱,又想向周某借款2000万保证金从银行开承兑汇票,但这次遭到了拒绝。他担心股权要被周某某弄走,设法借来2000万元汇入了银行保证金的账户。

没想到,承兑汇票没有被批下来,为了躲避股权过户手续,马某匆匆躲到外地。可最终他还是没有逃过股权过户的命运,周某某通过抢夺公章完成了相关手续。

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马某的遭遇只是周某某等人实施“套路贷”活动的冰山一角。2010年至2018年间,周某某组织相关人员,在江苏徐州、安徽宿州等地实施骗取贷款、高利转贷、敲诈勒索等活动,致使多家企业倒闭、破产,上千人失业,10余亿资产被侵吞。

制造“有借无还”假象

2019年,在徐州市清查金融系统重点逃废债专项工作中,收到周某某等人“套路”侵吞他人巨额资产的举报。同年3月5日,徐州警方以诈骗罪对周某立案侦查。

据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号报道,周某某是徐州当地有名的“女强人”。她作为商人获得荣誉无数,头顶着“全国三八红旗手”、徐州市妇联副主席、市政协委员、云龙区人大代表等8个政治头衔。

2020年1月,警方以周某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名,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由于案情复杂,江苏省检察院从全省选派6名业务专家组成指导组实地指导,徐州市院从全市抽调10名精干力量组成专门办案团队。

面对数百册案卷材料,上文提到的马某名下的新心公司股权质押事件引起了检察机关的注意——该公司股权价值6000余万,马某用它质押借款2000余万,周某之所以能取得如此悬殊的股权,是因为手握有4000余万的借款证明。可是,马某每次都是办新贷还旧债,4000万的额外借款从何而来?

“银行流水确实显示,周某某的账户向马某转入了4000万,而马某没有还款的记录。难道银行流水还会说假话?”

正当专案团队陷入困顿之时,团队成员阮军帮发现,每次周某某都从自己的账户给马某转账,但是马某却在事后向王某等人转入相应金额,而王某正是周某某的手下。从账面上来看,周某某借钱给了马某,即使马某还钱,也不能在周某某的账面上体现出现,造成“有借无还”的假象。

“后来,我们对22家企业的上千个账户、百万条银行流水全部进行了核查,发现有部分企业形成了‘有借无还’的银行流水,这些企业恰好都是有优质资产而被盯上了的,这无疑是陷阱型的诈骗。”阮军帮说。

预设“断贷陷阱”豪夺股权

4000万元的借款是假的,那么当初借给马某2000万元并要求股权质押是否也有猫腻?面对检察官的调查取证,马某愤怒地说:“我的股权是怎么被人弄走的?银行一定是周某家开的。”

马某始终想不明白,明明自己借了2000万作为保证金,为什么银行不肯给他再开汇票,他怀疑周某某操控了银行。

在马某3家企业几十个账户、上万条银行流水中,阮军帮和他的团队经过比对,还原了真相。原来,在马某筹款向银行汇入2000万保证金后,周某某利用一直控制在自己手中的马某的银行卡、网银转走了其中的800万,银行发现保证金不足,自然不能开具新的承兑汇票。至此,周某组织的预设的套路贷“陷阱”被揭开。

2020年7月,检察机关以周某某、蒋某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向徐州市铜山区法院提起公诉。

据检察机关披露,周某某,1971年出生于徐州沛县,父亲经商,从小耳濡目染经商门道。经历了第一次婚姻的失败,她辞职下海做起了放贷和运输煤炭的生意,积累一定经验后转战徐州。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在徐州,周某某成立了自己的小额贷款公司。她找到蒋某某,利用各自名下的公司虚构购销合同向银行借款,再高利转贷给其他企业。借款期间,周某某不仅每次都要收取“贷款手续费”,由于借款是以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周某某等人又成立“贴现”公司包揽汇票变现,再虚增“贴现费”,并故意推迟结算加收垫款“利息”,三项费用累计高达借款金额的10%以上。

当借款人无力还钱时,周某某等人便操控第二轮、第三轮贷款偿债,直至借款企业资不抵债。这时周某某等人就实施最后一轮“洗空”,目标直奔企业股权。

据检察机关认定,2010年起,周某某等人利用该种方式共骗取银行贷款6700万元,骗取银行承兑汇票差额4亿余元,造成银行损失8800余万元。

“在从银行贷款的过程中,周某某组织通过打点银行工作人员、以帮助公职人员‘理财’为名,编织起一张为其庇护的‘金网’‘官网’,这两张网互相交织建立起周某组织的犯罪同盟。”阮军帮介绍。

据法院查明,2010至2018年间,周某某领导黑社会组织,采取向银行工作人员行贿、伪造贷款资料等方式,骗取银行巨额贷款,向多家企业和个人高利放贷,谋取非法利益;还通过各种手段骗取骗取、敲诈、盗窃企业、个人或金融机构资产,他们以行贿等方式寻求国家工作人员庇护,逃避查处,等等。

“‘打财断血’工作中,我们将准确定罪量刑与妥善处置财物、查漏补缺与甄别权属、定罪量刑与涉案财产‘三个同步进行’贯穿全过程,确保依法、合规、及时、正确处置涉案财产。”该案办案团队核心成员、徐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鲍书华说。

    责任编辑:李克诚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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