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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举报违反疫情防控行为经核实最多奖励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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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1月22日发布关于设立疫情防控举报奖励制度的公告:
为了保障和支持社会公众监督和举报违反疫情防控的行为,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举报奖励制度。现公告如下:
一、举报下述违反疫情防控行为之一的,经核实确认后给予第一举报人2000元奖励。1)来齐返齐人员未按规定向社区、村屯等报告报备,故意隐瞒行程信息的;2)编造虚假核酸检测证明的;3)居家隔离人员不按规定私自违规外出的;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接及次密接人员隐瞒不报的;5)违规组织开展聚会、聚餐、线下培训、促销展销等聚集性活动的;6)批发、销售没有“黑龙江冷链”电子追溯“二维码”进口冷链食品的;7)其他违反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政府公告行为的。
二、举报人应当提供客观真实举报线索,不得恶意虚假举报。
三、举报人按照规定程序领取举报奖励,受理单位等部门对举报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四、对属于违反上述规定来齐返齐人员、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及次密切接触者,一律集中隔离,费用自理;对属于未应用黑龙江省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批发、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依法查没相关食品,关闭批发、销售场所并给予上限处罚。被举报人行为违反疫情防控法规,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予以上限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举报受理部门为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责任编辑:周子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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