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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清除养殖围堰,司法守护一江清水
近日,启东法院执行局来到北新镇三和港长江堤岸,就此前执行的养殖围堰清除案件进行验收。经现场察看,违规的养殖围堰及附属设施已全部清理、拆除,堤岸外长江一侧正逐渐恢复湿地样貌。
(执行前)
(执行后)
2012年12月,启东市北新镇某村委会与龚某签订50余亩鱼塘承包合同,龚某租赁该村位于长江堤岸外侧、三河港东侧池塘,承包合同约定“在承包期,如有国家集体使用该鱼塘,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出让”。2017年8月以后,因该围堰养殖破坏长江滩涂生态环境,相应的职能部门要求清除该养殖围堰,恢复长江滩涂原貌。由于村委会与龚某协商不成,故村委会向法院提起诉讼,经一、二审判决,法院判处龚某与村委会解除承办合同,并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承包鱼塘交还村委会。
后龚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村委会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经实地察看及了解,该养殖池塘面积较大,池塘中养殖的大量鱼、虾、蟹等水产品并未捕捞,如强制清腾,工作量巨大且可能造成龚某的大量损失。此外,龚某夫妇二人情绪激烈,一度不予配合。为此,启东法院执行局在执行过程中坚持依法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相结合,一方面向龚某释法明理,告知相应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积极联系水务局及辖区镇政府,就补偿问题与龚某进行协商。经多次协商,最终就池塘清理及损失补偿达成一致意见:池塘旁附属房屋、棚舍、供电供水设施立即拆除,龚某承诺在一定的期限内自行清塘,辖区镇政府在龚某清塘后给予其一定的损失补贴。
(组织协商)
(拆除附属设施)
此后,经过20余天的清理及拆除,违规的养殖围堰已全部清理,附属设施已全部拆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文字:彭福亮
原标题:《合力清除养殖围堰,司法守护一江清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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