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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命不同价”或成历史,全国人大建议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同命不同价”或成历史。1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做《关于2020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下称报告)。
在处理合宪性、涉宪性问题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议适时修改完善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统一城乡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这也意味着,长期饱受争议的城乡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不同的规定或将结束。
报告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分别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有公民对此提出合宪性审查建议,认为因计算标准不一致导致司法审判实践中出现不公平现象,与宪法有关精神不一致。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认为,随着社会发展进步,国家提出城乡融合发展,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将逐步缩小,城乡居民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差异也应当随之取消。
澎湃新闻注意到,前述司法解释系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按照规定,在人身赔偿案件中,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分别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作为计算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标准,在业内,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被简称为“两金”,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两金”计算标准的不同,被民间称作“同命不同价”。
2007年两会期间,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也对“同命不同价”现象提出质疑。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已有初步考虑,如果进展顺利,两会后将出台相关决定。
前述报告称,2019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开展统一城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试点工作。
“我们与最高人民法院沟通,建议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适时修改完善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统一城乡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沈春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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