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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姜堰教育局:严格限制在职工作人员参与不当高额借贷及担保
据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政府网站1月19日消息,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近期作出《区教育局关于严格限制在职工作人员参与不当高额借贷及担保的通知》,要求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局机关各科室全体职工自觉抵制非法借贷。
通知称,近年来,教育系统少数在职工作人员因参与不当高额借贷或为他人进行不当借贷担保而承受经济损失,严重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全体职工应自觉抵制非法借贷,谨慎参与投融资活动。在安排有关投融资活动计划前,自觉加强相关金融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研究、分析和思考,增强学法知法守法意识和风险甄别能力,拒绝高利诱惑,避免个人及家庭财产遭受损失。
在职工作人员应充分认识到为他人提供借贷担保、投融资推介,是利用了国家公职人员身份的信用背书,一旦发生风险,对单位稳定和个人工作、家庭生活极易造成潜在风险,对教育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或工作影响参与投融资宣传推介,不得随意为家庭成员以外的他人提供借贷担保;不得利用职务或工作影响要求管理和服务对象为自己借贷提供担保;不得组织、参与非法集资、高利贷等民间非法金融活动。
借贷担保和向他人大额借贷必须及时向单位报备。机关工作人员和学校党政负责人向局办公室报备,教职工向学校报备。报告备案仍按姜教发〔2012〕9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按时如实报备的,一旦发现,视为不执行上级规定,当年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次,不得评为先进,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组织处理。
因借贷担保或高息借贷款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的,按有关规定处理。违反纪律和法律法规的,一经发现,教育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追究当事人的纪律和法律责任。所有因贷款担保或高额借贷造成各种不良后果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表示,希望各单位及时组织学习宣传,并遵照执行,确保每一位教职员工,尤其是每年新入职的员工,熟悉掌握五条规定内容,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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