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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网约车司机因制止吸烟被打,持匕首刺乘客致一死一伤
因要求乘客把烟头扔掉再上车,重庆网约车司机杨某楚与两名乘客发生争执与口角,并遭到两乘客殴打,后杨某楚持匕首刺向两乘客,致一死一伤。
1月20日,中国检察网公布渝津检刑诉〔2020〕Z1223号起诉书,检方建议判处被告人杨某楚有期徒刑10年至12年。
该起诉书显示,出生于1996年的杨某楚为重庆市江津区一名网约车司机。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7月16日21时30分左右,被害人江某某与胡某某在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通过网约车平台预约用车,被告人杨某楚收到订单后驾驶车牌号为渝AC****的轿车来到上车地点。被害人江某某与胡某某上车前,因胡某某在抽烟,杨某楚便要求胡某某把烟扔掉再上车,而在副驾驶后排准备上车的江某某因打不开车门,就绕过车头到驾驶室与杨某楚争论,同时胡某某也过来加入其中,双方因此在驾驶室旁发生口角。双方争执一段时间后,江某某和胡某某二人拉着杨某楚衣服和手臂进行殴打,杨某楚则从驾驶室储物盒内拿出一把匕首往两人身上刺,在刺伤二人后,杨某楚挣脱,双方未再发生打斗。
随后,杨某楚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待直至被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民警抓获。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医生到达现场后确认江某某已经死亡,胡某某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经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江某某系腹部刺创伴腹主动脉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胡某某经初步鉴定,其人体损伤程度已达轻伤二级标准。
江津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杨某楚持刀具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杨某楚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杨某楚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建议判处杨某楚有期徒刑10年至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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