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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天平•释法明礼”大课堂之每日看“典”】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
2021-01-20 17:2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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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看“典”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它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出“每日看‘典’”普法栏目,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一起来学习第五百三十八条吧~
【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原标题:《【“凤城天平•释法明礼”大课堂之每日看“典”】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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