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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地产档案馆一科员受贿、泄露房产信息等,被判7年
2001年至2020年初,李耀辉在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妻子梁某晶通过非法获取公民个人房产信息、违规参与经营活动、违规购买房产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违法和不当所得合计人民币510.197342万元,港币0.6万元。
近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公布《关于给予李耀辉开除处分的决定》(以下简称《开除决定》),披露了上述消息。
案发前,李耀辉是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档案利用科一级主任科员。据《开除决定》,李耀辉身为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经2020年8月13日局办公会决定,给予李耀辉开除处分。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在《开除决定》下面附有一份刑事判决书,判决书由广州越秀区法院于2020年12月25日一审作出。
判决书披露,仅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13日间,李耀辉非法提供的各类公民个人信息数已达35776条,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该判决书显示,李耀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
为炒房者等提供房产信息,收受财物165万余元
公开简历显示,李耀辉于1973年8月出生,广东台山人,大学本科文化程度,于1993年7月进入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工作。其中,2005年11月至2009年3月,李耀辉任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档案利用科科员;2009年3月至2016年6月,任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档案利用科副主任科员;2016年6月至2019年9月,任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档案利用科主任科员;2019年9月至案发前,任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档案利用科一级主任科员。
公开资料显示,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档案利用科是负责档案对外利用一线部门,提供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等服务。2020年1月的一则报道显示,该部门每年窗口接待量约20万人次,提供查询约75万件,服务接待量大,服务覆盖面广。
2020年3月14日,李耀辉被广州市越秀区监察委员会留置,同年7月29日被刑事拘留。越秀区检察院指控李耀辉犯受贿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据上述刑事判决书,李耀辉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主要是: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不持异议,认为李耀辉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且已积极退缴本案所涉赃款,具有悔罪表现,请求法庭对李耀辉从轻处理。
越秀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在受贿方面,自2004年起至案发期间,李耀辉在长期负责办理房地产档案查询业务的过程中,违反档案馆关于公民查询房地产档案程序和范围限制的明文规定,利用其所掌握的档案管理系统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查询及打印权限,为大量房地产从业人员、“炒房”人员违规查询各类房地产档案信息,并将职权变现为私利,收受钟某等21人所贿送的现金、购物卡等财物共计人民币1651767元、港币6000元(折合人民币4775.13元)。
最大的一笔受贿款为:2016年至2017年间,钟某成立广州华腾资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专职从事“炒房”活动,李耀辉夫妇在其“炒房”过程中向其违规提供房产信息,钟某为表示感谢,以投资为幌子,邀请李耀辉夫妇参与其挑选的确定可以盈利的“炒房”项目。在2016年至2019年期间,李耀辉夫妇先后收受了钟某以9个房产项目的部分所得利润为名义给予的好处费共计942467元,并提供李耀辉妻子姐姐名下的银行账户用于收取贿款,以规避法律风险。
判决书显示,向李耀辉行贿的除了房地产公司老板,还有菜馆老板、茶叶个体户、房产中介人员等,李耀辉在2005年至2020年间,还于每年的春节、中秋节、端午节等节日收受16名房地产从业人员、“炒房”人员为感谢李耀辉违规提供房地产信息而持续贿送的现金、购物卡等“节日礼金”。
非法提供超三万条公民房产信息,部分被用于诈骗
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方面,经越秀区法院审理查明,自2004年起至案发期间,李耀辉一直在档案馆利用科任职,负有在广州市房地产档案管理系统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查询及打印的权限和职责。钟某、冯某3等多名相关从业人员、社会人员为个人需要,通过各种渠道与李耀辉结识交好,平日则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途径将自己的查询要求告诉李耀辉。李耀辉在收到查询要求后,在查询人没有提供任何申请手续,甚至违反国家关于查询范围的明文限制,要求调阅仅限业主本人查阅的信息的情况下,仍然有求必应,将上述人员要求查询的业主个人信息、房产查册表、交易发票及税务凭证、个人名下物业情况等公民个人信息悉数予以提供。仅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13日间,李耀辉非法提供的各类公民个人信息数已达35776条,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其中,冯某3(另案处理)在经营广州创展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期间,以房地产抵押贷款业务为名行诈骗之实。在与被害人黄某1、吴某1、孔某1等人签订所谓的“抵押贷款合同”过程中,冯某3多次未提供任何申请材料而要求李耀辉查询上述被害人的房产信息。李耀辉未经过问信息用途,便将冯某3要求的档案信息全数提供。其后,冯某3通过签订大、小贷款合同的手法诈骗上述三名被害人款项共计人民币325万余元,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2020年3月14日,李耀辉被监察人员抓获归案,监察人员另缴获李耀辉持有的手机4台、惠普牌电脑主机1台等物品。调查期间,李耀辉主动退缴赃款人民币170万元、港币6000元。
越秀区法院认为,李耀辉作为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工作人员,本负有妥善保管人民群众房产信息安全的义务,但其为谋取私利,罔顾国家法律法规,收受巨额贿赂,利用管理公民个人房地产信息资料的职务便利,非法将人民群众房产信息提供给他人,其泄露的部分公民个人房产信息被不法分子用于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将其在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的岗位从保护人民群众房产信息安全的“保险箱”腐化为违法乱纪人员权钱交换的“交易场”。
越秀区法院表示,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该院予以支持。李耀辉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提供给他人,依法从重处罚。李耀辉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已退出受贿所得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辩护人对李耀辉的相关罪轻辩护意见法院已予考虑。
2020年12月,越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李耀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2、扣押李耀辉违法所得人民币1651767元、港币6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由扣押机关执行)。3、扣押被李耀辉的手机4部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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