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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机关刊披露包商银行背后监管腐败:从未处罚,大肆放水
“原内蒙古银监局、包头银监分局对包商银行开展现场检查50多次,多次查出严重问题,却从未实施行政处罚,更未对责任人采取监管措施。”
在2021年第2期《中国纪检监察》杂志中,《银保监会、内蒙古:揪出“硕鼠” 护好“玉盘”》一文披露了包商银行背后的监管腐败等问题。
成立于1998年的包商银行拥有18家分行,机构遍布全国16个省市区,却一度因资不抵债而深陷信用危机。在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的同时,2019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宣布组建接管组,果断对包商银行实施接管。
2019年11月以来,经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联合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历时一年,查明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等6名干部以权谋私、长期包庇纵容包商银行野蛮扩张、违法经营等问题。
文章披露,2019年11月16日,一份留置文书摆在了时任内蒙古银保监局党委委员刘金明的面前。刘金明,原任包头银监分局局长,正是其在包头工作期间,包商银行实现了初步扩张。由此,包商银行严重信用风险背后系列腐败案件的“盖子”逐步揭开。
一个多月后,内蒙古银保监局原党委委员贾奇珍,原包头银监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柴宝玉被同时留置。贾奇珍从事和分管城商行监管近10年,直至包商银行出现重大风险前,其对包商银行无序扩张仍然听之任之。
2020年6月4日,专案组重拳出击,对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宋建基,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志涛3人同时立案并留置。至此,系列腐败案件全面揭开“盖子”。
随着调查的深入,专案组清晰发现,原内蒙古银监局、包头银监分局对包商银行开展现场检查50多次,多次查出严重问题,却从未实施行政处罚,更未对责任人采取监管措施。不仅现场检查从不处罚,而且准入监管避实就虚、蓄意拔高监管评级、信访举报核查敷衍了事,如此明目张胆的大肆“放水”,为包商银行的野蛮扩张大开方便之门。
“令人难以置信,薛纪宁在任7年半间,原内蒙古银监局竟从未在党委会议上研究部署过对包商银行的监管工作。”内蒙古银保监局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向《中国纪检监察》杂志透露。
文章指出,包商银行的“陨落”,究其根本在于不法金融集团的持续“掏空”,但监管腐败也是重要助推因素。
此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于2020年12月刊文指出,包商银行事件背后既有公司治理失败的因素,也存在金融监管失效等原因。
“‘监管捕获’是包商银行公司治理失效的重要原因。”据包商银行接管组组长周学东介绍,在刘金明、贾奇珍等案件的查处中发现,部分甘于被“围猎”的监管者不仅收受贿赂,还插手包商银行内部人事任命和工程承揽等事务。
不仅外部监管缺失,内部监督机制也形同虚设。周学东说,包商银行的7名监事中,4名职工监事均为包商银行中高层管理者,双重身份导致职工监事很大程度上必须听命于董事会或者管理层。同时,部分监事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难以很好地履行职责。结果导致监事会不是对公司负责,也不是对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而是俯首听命于大股东、董事会或者管理层。
目前,包商银行已于2020年11月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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