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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租赁宅地公告:需由国企控股或实控并承担公益责任

澎湃新闻记者 庞静涛
2021-01-20 07:47
来源:澎湃新闻
地产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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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上海土地市场发布闵行区浦江镇浦江社区MHPO-1316单元01-01地块出让补充公告:受让人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并持有运营物业,由相关国有企业保持控股或实际控制,并应按照上海市租赁市场管理有关规定承担公益责任。

该地块对产权要求明确,对于未满足合同约定的转让条件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等不得整体或分割转让,受让人的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均不得改变。在出让合同签订后,相关股权信息将纳入地块所在的闵行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对建设单位及其全资成立的项目公司股权变更行为进行跟踪与监管。

出让文件显示,该地块该地块东至大寨河,南至用地红线,西至用地红线,北至昌林路;规划为租赁住房用地,出让面积为51901平方米,容积率为2.2,计容面积为114182.2平方米,起始价为61658万元。

该地块建成后的租赁住房套均面积原则上控制在50平方米左右,租赁住房套数下限为2326,且租赁住房需进行全装修,

出让人要求,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建设项目在交付土地后12个月内开工,在交付土地后48个月内竣工。

该地块建成后的租赁住房物业需严格按照“只租不售”模式管理,仅用于出租,不得出售。受让人应在出让年限内整体持有租赁住房物业并持续出租运营。

由受让人建立统一的管理及服务平台,对租赁住房进行租赁管理,禁止改变用途使用、转租、群租、闲置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租约原则不超过6年。

房屋租金应在租赁管理要求中明确,并按照上海市租赁市场管理有关规定实施,租金水平应不高于市场同类房源租金水平,租金价格可根据市场租金水平情况适时调整。配套设施的租金价格参照市场执行。

出让文件对公共设施的建设有明确规定,地块内应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1440平方米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居民委员会、文化活动室、养育托管点、室内运动场、物业用房、生活服务点等。

养育托管点宜布局在建筑物一层,其余公共服务设施应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公共服务设施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

据澎湃新闻统计,2020年上海合计挂牌26宗租赁住房地块,至少提供32736套租赁住房。截至目前,已经成交24宗租赁住宅地块,至少提供29059套租赁住房。另有闵行区浦江镇浦江社区MHPO-1316单元01-01地块和自贸区临港新片区重装备产业区H21-04地块两宗租赁住宅地块尚未成交。

    责任编辑:刘秀浩
    校对:栾梦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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