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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青年汽车及庞青年被太仓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因水氢汽车引起广泛关注的庞青年及其公司再被限制高消费。
1月19日,澎湃新闻记者查阅裁判文书网发现,案号为(2020)苏0585执3703号的裁判文书显示,1月15日,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对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青年汽车”)及其法定代表人庞青年下达限制消费令。
限制消费令显示,太仓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1日立案执行申请人申请执行金华青年汽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其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依照规定,对金华青年汽车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及法定代表人庞青年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天眼查APP信息显示,金华青年汽车成立于1996年4月,注册资本2.1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庞青年。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汽车制造,汽车配件制造;货物与技术进出口;压力容器安装等。青年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为最大股东,持股比例84.01%。股权穿透后,庞青年为金华青年汽车疑似实际控制人。
值得一提的是,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9年10月11日,金华青年汽车作为青年汽车集团旗下的商用车生产主体,还曾获得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补贴1.18亿元。其中获得补贴的9款车均为纯电动城市客车,跟“水氢汽车”并无直接关系。
天眼查信息还显示,金华青年汽车已被多次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太仓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显示,2020年11月12日、2020年12月14日,法院两次通过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金华青年汽车名下银行存款、网络资金、证券、车辆、不动产、保险等财产信息,查询到其名下银行账户有部分存款,太仓市人民法院已扣划2500元,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金华青年汽车名下车辆、房产、地块等财产被不同法院轮候查封。除上述财产外,查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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