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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法院:执行法官寓情理于法 | 促当事人握手言和
近日,新蔡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申请人黄某与被申请人张某达成执行和解,张某当庭履行完毕10万元执行款。在处理执行案件的同时,执行法官将黄某、张某即将进入诉讼的合伙纠纷也一并予以化解,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黄某与张某二人系多年朋友关系,2018年6月张某因建房需要从黄某处借款8万元,约定2019年8月底付清并出具借条一张。约定还款期限到期后,张某未按照约定还款,黄某将张某起诉至法院。新蔡县人民法院受理后,双方达成了和解并当庭签订了调解协议,约定此款定于2019年12月30日前付清,如张某不按时履行,自愿支付借款利息(自2018年6月起至实际还款之日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
因张某未在限期内按判决履行义务,黄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黄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手续,并对张某的家庭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到张某愿意还款,但是其妻身患重病,目前正在郑州医治,暂时没有能力偿还借款。张某称,其跟黄某二人原来合伙干一个小工程,二人之间还没有结算清,打算另行起诉黄某。执行法官将调查到的情况和张某的意见向黄某反馈,黄某称一码事归一码事,这个案件法院继续执行,张某那边可以另行起诉。执行法官通过分析,认识到:一、黄某和张某是多年的朋友,双方之间的矛盾最好采用平和的方式予以化解;二、强制执行黄某,执行案件可能会解决,但后续双方将进行新的诉讼,会增加双方的诉累,也难以从根源上化解矛盾;三、张某目前在照顾身患重病的妻子,强制执行可能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执行法官将上述想法向黄某进行了释明,黄某逐渐理解了执行法官的良苦用心。
最终,该案在执行法官的多次调解下,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黄某主动放弃了3万元利息,张某也不再因合伙纠纷起诉黄某,双方之间的所有债权债务两清。该案的执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供稿:王昆鹏
原标题:《新蔡法院:执行法官寓情理于法 | 促当事人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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