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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半年内被检查30多次?环境部1号文件要求优化环境执法
1月14日,生态环境部召开政策吹风会,针对近日环境部印发的《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 简称《指导意见》),环境部执法局副局长闫景军说,“疫情发生后,环境部多次强调环境执法要尽可能减少对社会、企业的干扰,尽量减少环境执法检查。但我们在南方一些地方调研并查询现场执法记录时发现,在疫情发生后的半年时间内,有的企业被检查了30多次,有的企业被检查了40多次。而在这些企业中,基本上没有环境违法问题。”
2020年以来,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深刻影响,环境部要求积极服务落实“六稳”“六保”任务,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科学统筹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三者关系。
闫景军说,《指导意见》紧扣“违法问题发现”和“违法问题查处”两大环节。在违法问题发现机制中,遵循“分类监管”原则,瞄准“精准高效”目标,提升精准化、智能化、社会化的发现能力;在违法问题查处机制中,遵循“分类处置”原则,通过完善自由裁量权制度、提高执法服务水平等,对轻微违法审慎包容、帮扶指导。另外还将通过专案查办制度等,对恶意违法严惩重罚,放大效应。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说,针对社会上对于环保执法的种种议论,眼下最主要的是要提高环境执法的精准性和专业性,建立执法事项目录,科学统筹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等所有现场检查,实施常态化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另外还应加强生态环境执法智库建设,邀请专家、律师参与重大复杂案件办理,为高效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提供专业支持。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指导意见》是环境部今年印发的1号文件,为当前形势下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的全局和长远发展指明了方向。
环境部执法局局长曹立平在吹风会上表示:“《指导意见》的出台十分迫切和必要,既是实现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重大任务,又是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重要举措,还是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的根本要求,也是解决当前执法突出问题、应对风险挑战、赢得主动的有力保证。”
《指导意见》共分四个部分,涉及建立执法事项目录;强化现场检查计划制度;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立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完善区域交叉检查制度;建立专案查办制度;健全执法监测工作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举报奖励机制;探索第三方辅助执法机制等18项制度。
环境部要求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在2021年3月底前,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落实《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每年年底前,总结落实《指导意见》的进展情况。环境部将持续调度各地在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方面的亮点成效及典型案例,并定期组织宣传报道,给予公开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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