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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观察|让法官感到安全,才能更好保障公平正义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周春梅法官因不徇私情、拒绝人情干扰,被行凶报复、无情杀害,这一惨案不仅使她的家庭失去了一位好母亲、好女儿、好妻子,也使我们失去了一位忠于职守、坚守原则、勇于担当的好法官。任何有良知的公民无不为此感到深切悲痛,对杀害周春梅法官的犯罪行为表示极大愤慨并予以强烈谴责。
用暴力极端方式来发泄戾气,因一己之私而杀害不徇私情、拒绝人情干扰的人民法官,严重冲击社会心理和公共安全底线,这是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底线和基石的严重侵蚀,更是对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的公然挑战,是任何一个国家和社会都决不能容忍的。
此类案件的发生,固然主要是犯罪嫌疑人性格偏执等原因,但恐怕与家庭缺乏关爱、安全风险隐患发现不及时等也有一定关系。对于心生怨恨、行凶报复法官的犯罪嫌疑人,我们不应止于单向的道义谴责和法律制裁,而应在综合分析其犯罪原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从而防止此类悲剧重演。
一是严厉制裁暴力挑衅司法权威的个人极端犯罪。文明底线不容挑战、法律尊严不容亵渎、司法权威不容侵犯,对于敢于践踏文明底线、漠视基本人权、挑战司法权威的此类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严厉制裁,从而有效消解此类案件的负面示范效应,营造更加正气、正义的法治环境,有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二是适时开展涉法涉诉信访个人极端案事件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防范专项行动。聚焦重点人员、重点群体、重点案件,特别是扬言报复社会人员、扬言采取极端行为维权人员等重点安全风险隐患类型,开展大排查,全面摸清底数、查清隐患,不留盲点。对排查掌握的安全风险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在源头治理、妥善处理上下功夫,将此类安全风险隐患可能衍化为暴力犯罪的苗头遏制在萌芽状态。
三是严格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等制度规范,健全法官人身安全保障机制,更加重视依靠制度性关怀来纾解法官职业安全的焦虑。法官作为一个有可能被当事人或者案外人威胁、侵害的高危群体, 需要全社会关注他们的职业安全感尤其是人身安全保障。让法官群体感到安全,才能够更好地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四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尊重法律、尊重司法的良好氛围。每个公民都有可能和法官打交道,应当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利,对法官多一些理解、少一些暴戾,才能够让法官更好地做“公正守望者”,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
五是法官群体也要提高警觉,增强自我防护意识。严格遵守办案安全和有关安全防范的制度规范,对案件办理中矛盾激化或者有暴力倾向、安全警讯的当事人、案外人,主动采取措施,加强对他们的心理和情绪疏导,掌握遇袭时准确反应和有效保护自己的方法。
(作者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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