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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保药店明起逐日上报四类人员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信息
天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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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浙江省医保局发布通知,将对中高风险地区来浙、返浙及相关人员购买发热、咳嗽药品实行登记报告制度。
根据要求,以下四类人员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实行登记报告:14天内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14天内到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入境人员,与上述三类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登记内容包括患者姓名、身份证号码、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购买药品名称及数量,患者症状,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情况等信息。
15日起,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每日16时前将当天(上日16时至当日16时)购买相关药品信息报所在统筹区医保局;各统筹区医保局汇总后,每日17时前报送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设区市医保局。
(原题:浙江将对中高风险地区来浙、返浙及相关人员购买发热、咳嗽药品实行登记报告制度)
责任编辑:张军
校对:丁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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