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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研究出台RCEP相关管理办法,重新梳理申报流程
1月14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统计分析司司长李魁文表示,海关总署目前正在研究出台“RCEP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和“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重新梳理RCEP项下申报享惠进口和出口签证的流程,并建设配套的信息化系统,确保企业申报享惠的便利性。
李魁文介绍道,2020年,我国对其他14个RCEP成员国进出口总值10.2万亿元人民币,增长了3.5%,占同期我国进出口总值的31.7%。其中,出口4.83万亿元,增长了5%;进口5.37万亿元,增长2.2%。
李魁文表示,从贸易伙伴看,东盟10国是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进出口值4.74万亿元,增长7%;日本、韩国是我国第四和第五大贸易伙伴,进出口值分别为2.2万亿元、1.97万亿元,分别增长1.2%和0.7%;对澳大利亚进出口1.17万亿元,下降0.1%;对新西兰进出口1255.3亿元,下降0.4%。
李魁文还表示,目前RCEP是全球体量最大的自贸区,涵盖了全球约30%的人口、30%的经济总量和30%的对外贸易,发展前景广阔、潜力巨大,成员各方对此充满期待。海关正在结合自身的职责,抓紧推动实施前的相关准备工作,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海关迅速成立了RCEP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设立了关税实施准备工作等多个工作专班,正在加快推进RCEP实施准备工作。
二是建章立制,保障RCEP原产地规则落地。海关正在研究出台“RCEP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和“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重新梳理RCEP项下申报享惠进口和出口签证的流程,并建设配套的信息化系统,确保企业申报享惠的便利性。
三是加大培训力度,引导企业用足用好RCEP便利化政策。RCEP原产地规则条款极大地扩展了企业可选生产资料的范围,支持企业灵活申请享惠的多种形式。海关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帮助企业了解、掌握关税减让和享惠规则,为协定优惠应享尽享打好基础。同时,聚焦RCEP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难点,海关总署加大内部研究和培训力度,提前做好准备,以便更好服务广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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