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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加澳美就香港拘捕行动发声,港府驳斥:对相关言论感到震惊
环球网1月10日报道,香港“星岛网”报道称,加拿大外交部长与美国国务卿、英国外交大臣、澳大利亚外长发表联合声明,关注50余名香港反对派人士被捕一事。根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网刚刚发表的新闻公报,对于三国外长及美国务卿发表联合声明,港府发言人今日(1月10)回应称,“香港国安法或特区内任何法律,对香港每一个人皆平等适用;无人可凌驾于法律之上。对于某些海外政府官员似乎作出持某种政治理念的人应不受法律制裁的言论,我们感到震惊。”
港府发言人表示,香港对其法治引以自豪。不论嫌疑人的政治背景,执法机关都有责任对违法行为采取行动。拘捕行动是根据证据而作出,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条例行事。“虽然我们不适宜就个别仍在调查中的案件作出评论,但是我们认为有需要反驳该联合声明中有关《香港国安法》的评论,以正视听。”
港府新闻公报截图
以下是港府新闻公报全文:
特区政府反驳三国外长及美国国务卿的联合声明
对于澳洲、加拿大和英国外长及美国国务卿就香港的拘捕行动发表联合声明,特区政府发言人今日(一月十日)有以下回应:
“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有宪制责任维护国家安全。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香港国安法》)于二○二○年六月三十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基本法》)于同日在香港公布实施,特区政府一直在香港依法和尽责地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
“《香港国安法》或特区内任何法律,对香港每一个人皆平等适用;无人可凌驾于法律之上。对于某些海外政府官员似乎作出持某种政治理念的人应不受法律制裁的言论,我们感到震惊。”
“香港对其法治引以自豪。不论嫌疑人的政治背景,执法机关都有责任对违法行为采取行动。拘捕行动是根据证据而作出,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条例行事。”
“《基本法》列明,特区政府律政司基于证据、适用法律及其《检控守则》而作出独立检控决定,不受任何干涉。任何被检控的人士均有在我们独立的法院获得公平审讯的权利,而且只会在控方已履行其举证责任至毫无合理疑点的情况下才会被定罪。《基本法》──第二条、第十九条和第八十五条──亦订明,特区法院享有独立审判权,包括终审权,不受任何干涉。”
“虽然我们不适宜就个别仍在调查中的案件作出评论,但是我们认为有需要反驳该联合声明中有关《香港国安法》的评论,以正视听。”
“通过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是国际惯例。有指控指《香港国安法》损害‘一国两制’,但恰恰相反,《香港国安法》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香港国安法》清楚列出所规定的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和刑罚。与此同时,《香港国安法》有特定条文,保障市民在《基本法》及国际有关人权的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下所享有的权利和自由。该法律亦体现了无罪推定;一事不再审;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这些特点使《香港国安法》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相类似的国家安全法律看齐,甚或更佳。其他司法管辖区的高级官员妄语诋毁《香港国安法》,明显地是采取双重标准。”
“自《香港国安法》落实以来,由二○一九年六月起困扰香港市民多月的街头暴力已经大为消减,社会恢复稳定。市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得到保障,罪犯亦在我们独立的司法制度下被绳之于法。对香港的繁荣以及本地和外国企业在香港的商业活动而言,稳定的环境均极为重要。”
“将违法者绳之于法是每一个政府的责任,而当罪行涉及国家安全时,更事关国家和所有人民的利益。履行这个对国家的责任,应获国际社会充分尊重。”
(原题为《英加澳外长和美国务卿就香港拘捕行动发联合声明,港府驳斥:对相关言论感到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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