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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公祖师案入选法院年度十大案件:开辟追索流失文物新路径
由人民法院报编辑部评选出的2020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1月8日发布。其中,备受社会关注的章公祖师案入选。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供奉在福建大田县阳春村和东埔村共同拥有的普照堂内,1995年12月被盗,下落不明。2015年3月,匈牙利一博物馆展出一尊肉身佛像,两村村民认为该佛像即为被盗佛像。福建省文物部门也予以确认。该佛像收藏者为荷兰藏家奥斯卡·凡·奥沃雷姆。此后,两村村委会代表村民在中国和荷兰进行平行诉讼,对佛像进行追索。
2020年12月,福建三明中院对该起物权保护纠纷案公开宣判,判令被告返还佛像。
三明中院审理认为,“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在其诞生地、长期保存地是重要的信物,承载着当地众多信众的精神寄托。该佛像也只有回归其诞生地和长期保存地,才能真正具有融入众多信众日常生活的生命力。“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作为集体所有的传世文物,于法而言,阳春村和东埔村村民对“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的集体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作为祖师信仰的信物,于情而言,“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应当返还给信众村民。作为人类遗骸的文化财产,于理而言,“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亦当回归其原始文化氛围和故土环境。在“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被偷盗、未经中国政府许可非法出口到国外后,阳春村委会和东埔村委会有权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跨境追索,要求非法占有人返还流失的珍贵文物。据此,三明中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央视新闻在报道时点评,三明中院在长达37页、2万多字的判决书中,对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本案中争议的焦点问题,逐一作出认定,彰显了中国法院的司法能力与水平。三明中院所作出的判决结果,为我国通过民事司法渠道追索流失文物开辟了新的路径,属标杆性、突破性、开创性的裁判。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杨立新对该案点评称:对于遗失物,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采取“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的方法,准许权利人追索遗失物,即使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权利人也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法定期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这样的规定,有利于保护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权利,特别是有利于保护物的所有权人的权利,同时,也有利于追索我国流失海外的文物。因此,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继续确认这一规则。
杨立新认为,对于流失海外的文物,只要能够确认流失的文物为我国的民事主体所享有,就可以依据这一规定追索,保护和保存我国的文化遗产。章公祖师金身佛像,原供奉在福建省大田县阳春村和东埔村共同拥有的普照堂内,两个村的村民是该佛像的所有权人。章公祖师佛像被人盗窃后,有证据证明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展出的佛像就是被盗的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因此,依照物权法的上述规定,权利人有权起诉追索遗失物,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即章公祖师佛像的所有权人返还章公祖师佛像,于法有据,合理合法,不仅保护了权利人的权利,也为我国追索流失海外的文物提供了极为重要的判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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