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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泌阳一男子13年前持猎枪杀害3人,二审维持死刑判决
此案被害人家属与代理律师在法院门口。受访者供图
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维持对上诉人马青付的死刑判决。
1972年出生的马青付是驻马店市泌阳县人,13年前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涉嫌持猎枪杀害三位村民被警方通缉,2019年9月抓捕归案,2020年8月被一审判处死刑。
一审判决书显示,驻马店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马青付与被害人高青录等人系同村人,曾因一块坡地的承包经营权产生矛盾。2007年7月24日,马青付的父亲马长谦携带一支单管猎枪、子弹数发,带领马青付、马青贵、闫永政、李建忠前往争议地点,与去栽树苗的高青录、高小立、高建等人相遇,双方发生厮打。马青付从父亲手中夺过猎枪,朝天空鸣放一枪后,分别朝高建、高青录、高小立各开一枪,致高小立当场死亡,高建、高青录在送往医院的抢救途中死亡。
案发后,马青付外逃。该案另外4名被告人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刑,其中马长谦被判死缓,马青贵等3人分别被判刑十二年、十一年。
这起导致3人死亡的命案发生13年后,2019年9月13日,潜逃的马青付在广东东莞被公安民警抓获。
2020年4月,驻马店市检察院对马青付提起公诉。当年8月,驻马店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青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河南高院的二审裁定(部分)。受访者供图
一审法院还判决马青付与其他4名同案犯连带赔偿5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34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马青付和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常桂香等人均提出上诉。
马青付及其辩护人上诉称,此案中被害人有特别重大过错,而马青付系间接故意杀人,且认罪悔罪,具有坦白情节,应对其减轻处罚;马青付及其辩护人二审庭审时称,案发时马青付为保护己方人员而开枪,属于防卫过当。
作为被害人家属的常桂香等人上诉称,被害人不存在过错,凶手应全额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共计125万多元。
河南高院审理认为,案发时,被害人一方亦持械与被告人一方发生械斗,对案件的引发负有一定责任,原审法院认定被告人一方承担被害人经济损失的80%,符合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
对于马青付及其辩护人的上诉观点,二审法院认为,马青付防卫过当的理由不能成立,其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三人死亡,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河南高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和民事赔偿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1年1月7日,已收到二审裁定书被害人家属代理律师周兆成告诉澎湃新闻,被害人家属对二审裁定满意,希望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死刑,让凶手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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