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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赖小民案:罚当其罪的判决,依法反腐的典范
@新华视点 1月6日消息,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5日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赖小民被判死刑,涉案金额达17.88亿余元。旁听宣判的法学学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接受了记者采访。
“严惩职务犯罪,是我们党和国家一贯的立场。”在旁听案件宣判后,天津市法学会刑法学分会会长、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士心如是说。赖小民案以顶格刑罚“落槌”,获得了这位法学专家的充分肯定。“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犯受贿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赖小民案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犯罪数额最大的受贿案件,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插手决定重大项目,大搞权钱交易,疯狂敛财,严重破坏了国有企业金融管理秩序,不仅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而且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法庭对他判处死刑,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最后,刘士心用四个字结束了他的点评:罚当其罪。
在本案判决中,法院认为,赖小民目无法纪,极其贪婪,大部分犯罪行为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对此,在场旁听的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玉芙深有同感。他用“一个案件胜过千百次说教”表达本案给他带来的震撼。“这次公开宣判,就是一堂生动的反腐公开课。”杨玉芙感慨地说,“法庭对于赖小民宣判死刑,是对所有贪污腐败人员的巨大震慑,也彰显了我国严惩严重贪污贿赂犯罪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
根据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的职权竟成为赖小民贪腐敛财的手段。在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国资委一级巡视员孔晓艳看来,这起案件的教训可谓极其惨痛。“这个案件警示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必须要强化对国有企业一把手的监督,全方位扎牢国有企业管理的制度笼子,绝不能够让国有资产流失。”这位国资监管部门的干部用一句话总结了她对赖小民案的最大感受:“作为国有企业的负责人慷国家之慨、牟个人私利,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原题为《专家评赖小民案:罚当其罪的判决,依法反腐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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