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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后“最贪老虎”获死刑:以权谋私者,没有免死金牌

微信公众号“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2021-01-06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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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中央政法委长安剑”1月6日消息,单次受贿超6亿,涉案财物高达17亿,这样的贪腐大案应该怎么判?昨天,法院一槌定音:死刑!

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以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赖小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前,他曾以平均“日赚”50万的“成绩”,被称为十八大后受贿数额最大的贪官。赖小民究竟“栽”在了哪里?我们需要复盘这次审判。

——赖小民被判死刑,离不开一份“不让刑法当‘摆设’”的判决。逝者如流水,生命不可追,立法中对死刑的设置一直非常慎重。但是,尽管已经历多次修改,我国刑法严惩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的立场却未受动摇。翻开刑法,受贿罪“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规定,曾让多少贪官两股战战。可是,也有少数人心存怀疑:在人权保障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神剑是否尚有出鞘之日?

赖小民案,就是这个问题的无声答案。在本案判决中,与被告人令人不齿的贪欲相对应,是法院判词中罕有的严厉:赖小民目无法纪,极其贪婪,大部分犯罪行为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长安君无从得知,听到判决的一刻赖小民心中曾涌起多少悔意,但法律面前并无身份高低。以身试法的他终将沦为“试剑者”,而惩治犯罪的审判,则又一次成为“执剑人”。法律,就该让包括贪腐在内的一切罪行战栗。

——赖小民被判死刑,也离不开正确理解“宽严相济”的司法机关。毋庸讳言,如果这起案件是一道法考题,其中可能会有一些让新手挠头的不确定性。比如,赖小民在开庭时曾当庭认罪、悔罪;又比如判决也认定,他曾提供下属人员重大犯罪线索并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这些情节,是不是足以让赖小民死里逃生;这些理由,是不是网开一面的法律铺垫?赖小民案,判“重”了吗?

恰恰相反,法院没有放过从轻情节,反而说明本案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从裁判理由中,我们可以读到支撑着判决的,不是对贪官“杀之而后快”的义愤,而是全面评价案件事实的理性、冷静与客观。合议庭固然认定赖小民“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也毫不含糊地指出,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司法天平的一端,赖小民“免死”也曾有砝码,但有些罪行如同生命一样无法回头,悔恨与补救无法阻止天平向另一侧沉下。

——最后,赖小民被判死刑,更离不开反腐肃贪向纵深开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成为国家治理关键词。如何保持力道不减,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是不能失分的必答题。2016年,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因受贿等罪,成为终身监禁“第一人”;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因犯故意杀人、受贿等罪被判处死刑,被广泛视为依法惩治腐败的里程碑。与前两起案件相比,赖小民案无疑具有更深刻的示范意义,它充分说明:以权谋私者,没有免死金牌。

在2020年初召开的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决查处各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加大国有企业反腐力度,加强国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查处地方债务风险中隐藏的腐败问题”。赖小民被依法惩处,正是中国司法对反腐败斗争时代要求的最新回应。长安君希望,因赖小民案引起的喝彩成为绝响,“最贪老虎”的记录永不刷新,但达成这一切不能靠祈愿,靠的是中国司法不可动摇的决心。没有犹疑、没有例外,反腐败,逢恶必斩!

(原题为《十八大后“最贪老虎”获死刑: 以权谋私者,没有免死金牌!》)

    责任编辑:伍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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