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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提高境内企业境外放款上限:利于满足企业走出去资金需求
境外放款额度迎来上调。
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消息称,根据企业业务需求,近日,央行、外汇局决定将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的宏观审慎调节系数由0.3上调至0.5。政策调整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的上限相应提高,有利于满足企业“走出去”的资金需求,也有利于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促进跨境资金双向均衡流动。
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是指境内企业通过结算银行将人民币资金借贷给境外企业或经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的方式通过结算银行将人民币资金借贷给境外企业的行为。
根据2016年出台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明确境内企业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境内企业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实行本外币一体化的宏观审慎管理。央行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对宏观审慎调节系数和币种转换因子进行动态调整,经办行和放款人应做好额度控制,确保任一时点放款余额不超过其上限。
具体来说,企业境外放款余额上限=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宏观审慎调节系数;企业境外放款余额=∑境外放款余额+∑提前还款额*(1+提前还款天数/合同约定天数)+∑外币境外放款余额*币种转换因子。在此番调整前,宏观审慎调节系数为0.3,币种转换因子为0。
此番调整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宏观审慎调节系数,加上即将在2月4日执行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 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中的新规,境外放款宏观审慎系数由0.3调整至0.5,币种因子由0调整至0.5。
1月4日央行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 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简化了对境内企业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的管理。境内企业人民币境外放款提前还款额不再计入企业境外放款余额,币种转换因子调整为0.5。调整后的企业境外放款余额计算公式为:企业境外放款余额=∑本外币境外放款余额+∑外币境外放款余额×币种转换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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