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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推出违规野外用火和森林火案举报奖励办法:最高奖两千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违规野外用火和森林火案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四川凉山州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违规野外用火和森林火案举报奖励办法,有效期五年。举报违规野外用火行为、提供森林火案线索及举报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行为,经相关部门查证属实的,最高可获奖励2000元。为各级挂牌督办森林火案的线索举报或有其他特殊重大贡献者,经审核后可以视情增加奖励金额。
2020年12月31日,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前述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提及,经州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凉山州违规野外用火和森林火案举报奖励办法》(下称《办法》)旨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违法活动,规范凉山州对举报违规野外用火和森林火案线索有功人员(下称举报人)的奖励工作。
《办法》所称违规野外用火是指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在林缘、林内和草原违法农事用火、祭祀用火、野外生活用火;以及在林牧区未经审批违法生产用火、施工作业用火。
包含燃放烟花爆竹、烧香、烧纸、烧火、吸烟、野炊、烤火等非生产性用火;烧荒、烧地堰、烧田埂草、焚烧秸秆、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等生产性用火;投放孔明灯等空中移动火源;在防火区域携带、使用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未经审批的开山爆破、勘察、开采矿藏等工程性用火及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等情形。
对于举报违规野外用火行为、提供森林火案线索及举报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行为,经相关部门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其中,举报违规野外用火的,每查获1起奖励500元至1000元;对于提供森林火案破案线索的,给予1000元至2000元的奖励;举报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行为并经相关部门查证属实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元奖励;对为各级挂牌督办森林火案的线索举报或有其他特殊重大贡献者,经审核后可以视情增加奖励金额。
而如果违规野外用火或森林火案的同一线索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如其他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发挥了重要作用的,可以视情与最先举报人分享奖金,分享比例不得超过该案总奖励金额的50%。
《办法》提及,公安机关及林草执法部门依法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知情执法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或故意泄密的,视情节轻重依规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处川西南横断山系东北缘,界于四川盆地和云南省中部高原之间的凉山州干湿季节分明,每年冬春季节是凉山的“干季”,天干物燥风大。从森林资源水平来看,凉山州森林覆盖率45.5%,森林蓄积位于全国前列,植被茂盛也意味着可燃物大量存在,容易引发火灾。
“由于其特殊的地理环境和森林类型以及气候条件,一直以来凉山州森林防火形势都相当严峻。”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曾介绍,按照《全国森林火险区划等级》划分,凉山有12个Ⅰ级火险县,5个Ⅱ级火险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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