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年终盘点——冒名入学丨回应社会关切 冒名顶替入刑

2020-12-31 09: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字号

原创 黄日栋 人民法治

教育公平是最起码的底线,不容践踏。

在古代,科举考试历来被看作穷人翻身的唯一途径。直至今日,高考亦被很多人视为改变命运的最佳途径,在高考面前人人平等,尤其是在十几年前,寒窗苦读十几年为的就是一纸录取通知书。然而,近年来,时有冒名顶替上学事件发生,尤其是今年6月曝光的“农家女陈春秀被顶替上大学”,更是将冒名顶替上学事件推到了舆论的最高点。

2020年6月,山东冠县陈春秀被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在全国引发热议。据报道,山东“农家女”陈春秀发现被人冒名顶替上大学时,自己已是而立之年。早在16年前,陈春秀以546高考分数结束十二年寒窗苦读,但迟迟没有收到录取通知书。家境贫困的陈春秀以为落榜后便外出打工多年,直到2020年5月21日陈春秀参加成人高考后才在网上发现自己当年并未落榜,而是被人冒名顶替上学。

据了解,冒名顶替“陈春秀”名字的同县考生陈艳萍顺利完成大学学业后即进入公务员队伍工作,享受多年高薪与福利。陈春秀无数个夜以继日的努力,到头来在某种“机缘巧合”之下成为了别人的嫁衣。冒名顶替者轻易便夺走了陈春秀的青春与人生,水到渠成般地过起了本该属于陈春秀的生活。

陈春秀事件披露之后,山东又爆出“两年查出242人涉冒名顶替”的消息,其中还涉及某些985高校。每一个遭遇被冒名顶替的人,不仅仅是失去一个可以改变命运的机会,更多的是受到心灵重创。

高考遭人冒名顶替频繁出现,陈春秀们被硬生生偷走的人生,该如何重来?冒名顶替入学者该负何种责任?而学校又该负有怎样的责任?

被偷走的“人生”

对于陈春秀这类被冒名顶替者而言,他们都有一个被偷走的“人生”。

2004年,20岁的武训高中高三女生陈春秀参加了当年的高考。她填报了三个志愿,两所上海的大学,一所山东的大学。

陈春秀平时成绩不错,后来有同学回忆起,她的成绩在班里数一数二。由于家里条件不好,陈春秀的父亲让大儿子退了学,把机会给了她。还说如果能考上大学,砸锅卖铁也要供她。

父亲说:“谁学习好就让谁上。”

但是,陈春秀一直也没有收到录取通知书。以为自己落了榜,而且家里也没有条件让她复读,所以她心灰意冷离家打工。

没上过大学,一直是陈春秀的心结。陈春秀先后在食品厂和电子厂做过工人,在拉面馆当服务员,因为学历不高尝尽了辛酸。结婚后,她一边做幼儿教师,一边自学成人高考准备重拾大学梦。当她和丈夫在学信网上查询学籍信息时竟意外地发现,自己已经上过大学。但学籍信息上的女孩并不是陈春秀。

虽然不认识这个女孩,但学籍上的山东理工大学正是陈春秀16年前报考过的大学。当年,陈春秀的高考分数是546分,比山东省理科本科分数线低了3分,但高出大专分数线27分。她在志愿中填写了离老家聊城不远的山东理工大学,因为家里穷没电话,邮寄地址就写了邻居家,但邻居家始终没收到她的录取通知书。

在网络还不发达的2004年,家境贫困的陈春秀没再追问自己的录取情况,而在16年后,她却发现自己的学籍上是另外一个女孩。在向山东理工大学询问后,招生办老师经过家访,告知了一个令她无法接受的消息,当年她其实被学校的专科录取了,通知书也寄出了,而她之所以没收到,是因为被冒名顶替了。

16年里,陈春秀一直为高考落榜而深深自责。她出身农村家庭,父母靠种地为生,直到去年才实现脱贫,但在这样艰苦的条件下,父母没有重男轻女,一直支持她的学业。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的她曾是全家人的希望,而16年后她才知道,她和整个家庭的大学梦不是没有实现,而是被人窃取了。

陈春秀不明白,毕业证、准考证、身份证、户口本,这些重要的证件她都妥善保管,从未丢失,她究竟是怎么被冒名顶替的呢?她和丈夫在派出所、教育局等多个部门奔走,不仅一无所获,还被教育局要求首先得证明自己就是陈春秀。

随着媒体的介入,顶替者的形象也清晰起来,这个女孩名叫陈艳萍,和陈春秀同年高考,却是个文科生。当年只考了303分,比大专分数线差了243分。她父亲曾是公务员,舅舅曾是县审计局的领导,她毕业后去了烟庄街道审计部门工作,还一直用着陈春秀的身份。

违规操作者尽皆被处理

教育公平是最起码的底线,不容践踏。随着媒体的持续关注,陈春秀被冒名顶替一事持续发酵。

2020年6月20日,山东省纪委监委机关、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单位组成工作专班,与聊城市、山东理工大学等有关单位一起对陈春秀被冒名顶替上学等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做出处理:

(一)关于冒领录取通知书问题。2004年陈艳萍高考成绩为303分(文科),未达到专科一批录取分数线。陈艳萍父亲陈巨鹏(冠县冠洲福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舅舅张峰(时任烟庄乡党委副书记、乡长)请托时任冠县招生办主任冯秀振,帮助陈艳萍顶替他人上大学。7月26日,冯秀振与陈巨鹏商定以陈春秀(高考成绩为理科546分,高于当年专科一批录取分数线27分)作为冒名顶替对象,并安排县招生办工作人员王新英打印出陈春秀的准考证交给陈巨鹏。经咨询山东理工大学得知陈春秀录取通知书已发出后,陈巨鹏找到时任冠县邮政局副局长李成涛,谎称来拿女儿的录取通知书,持本人身份证从县邮政局截取了陈春秀的录取通知书。

(二)关于伪造档案问题。陈巨鹏取得陈春秀录取通知书后,冯秀振利用县招生办统一发放考生档案的便利,将陈春秀档案交给陈巨鹏。为使档案相关信息与陈艳萍一致,张峰找到时任武训高级中学校长崔吉会,崔吉会安排副校长兼办公室主任李建民和学生处主任郭兰忠,在贴有陈艳萍照片的空白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上加盖了武训高级中学公章,张峰加盖了烟庄乡政府公章,伪造了姓名为陈春秀、照片及相关信息为陈艳萍的高中毕业生登记表,并替换到陈春秀的考生档案中。

(三)关于户籍造假问题。2004年8月,张峰以外甥女考上大学但户口丢失为由,找到时任冠县公安局烟庄派出所所长任书坤为陈艳萍出具虚假户口迁移证明,任书坤违规安排户籍民警郭伟伪造了名为陈春秀、地址为烟庄乡东南庄村的《户口迁移证》。2007年7月陈艳萍大学毕业后,陈巨鹏再次找到任书坤请其帮助伪造新户籍,任书坤违反规定,以户口补录为名将有关材料上报时任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王俊朝签字同意后,伪造了名为陈春秀的新户籍。

(四)关于入学报到及资格审查问题。2004年8月31日,陈艳萍到山东理工大学经济学院报到,由于所持报到材料不全,张峰通过时任该校教务处处长助理杜言利协调,帮助陈艳萍办理了入学手续,经济学院未对其身份进行实质性审核。9月中旬,山东理工大学部署新生资格审查工作,经济学院安排该院学生科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但因该校新生资格审查程序设计不够严密,且相关人员未认真履职,未能发现陈艳萍冒名顶替陈春秀入学问题。

(五)关于参加工作问题。2007年10月,冠县统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村级助理员),时任冠县人事局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副主任冯桂秋把关不严,未发现陈艳萍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问题,导致其通过审核参加此次招聘考试并被聘用。

(六)关于有关人员在陈春秀查证被冒名顶替中失职失责问题。2020年5月27日,陈春秀到冠县招生办查询本人高考信息,冠县招生办工作人员张洪春在其符合查询条件的情况下,仍要求其到村里开具介绍信,违反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46号,2018年8月下发)中关于“六个一律取消”的规定。5月28日,陈春秀到冠县公安局万善派出所要求查找冒名顶替者,派出所民警张建勋、郭东勇工作失职失责,未能及时查找、比对出冒名顶替人员,造成不良后果。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依规依纪依法对有关人员处理如下:

1.陈艳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其冒名顶替取得的学历山东理工大学已予以注销,解除其聘用合同,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陈巨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3.张峰,冠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四级调研员,时任冠县烟庄乡乡长、党委书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

4.冯秀振,冠县教育和体育局正科级干部、冠县一中校长,时任冠县招生办主任,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

5.任书坤,冠县公安局烟庄派出所原所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降低退休待遇。

6.郭伟,冠县公安局烟庄派出所户籍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因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7.崔吉会,冠县武训高中原校长,违反工作纪律,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且已退休,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退休待遇。

8.李成涛,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主任科员,时任冠县邮政局副局长,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杜言利,山东理工大学网络信息中心主任,时任该校教务处处长助理,违反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取消其中共预备党员资格,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10.李文森,山东理工大学工程实训中心副主任,时任该校经济学院学生科科长,违反工作纪律,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因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对陈艳萍冒名顶替、伪造档案、户籍造假等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冠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时任冠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杨一和,冠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王俊朝等5人;对陈艳萍入学资格审查把关不严等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的山东理工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时任该校经济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刘国华等5人;对陈艳萍招聘报考资料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冠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时任冠县人事局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副主任)冯桂秋等4人;对在陈春秀查证被冒名顶替中失职失责的冠县招生办工作人员张洪春等5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如今,顶替陈春秀的陈艳萍,已经被注销学籍、取消学位、开除公职等处分,“拔出萝卜带出泥”,在这件事中进行违规操作的其他人,也将面临严惩。

陈春秀16年后重圆大学梦

陈春秀出生在并不富裕的农村家庭,但是家里却非常支持她上学,父亲舍不得吃、舍不得穿,没有重男轻女的观念,就想让女儿通过上学改变命运,出人头地。

但是,现实是残酷的!本应该属于陈春秀的大学,却被人冒名顶替了,陈春秀就这么意外“落榜”了,对此,陈春秀曾长期深深自责,所以当她获知自己的学籍被别人冒用时,才会情绪激动,她才会拒绝对方开出的“令她满意”的条件进行私了的请求。

如果没有吃尽生活的苦,已经36岁的陈春秀不可能再去选择成人高考,对于她来说,学历很重要,她想上大学。虽然她已经通过了曲阜师范大学的成人高考,但是她依然希望恢复本来应该属于自己在山东理工大学的学籍,因为成人高考本科和全日制大学的毕业证,含金量还是有很大的差距的。

面对陈春秀的诉求,山东理工大学最初的态度是强硬的,以“无此先例”进行了明确的拒绝,这引发舆论的声讨。

虽然这件事“没有先例”,但是很明显,山东理工大学存在过错,不能一句“没有先例”就把自己的失误“注销”了,更不能因为“没有先例”,而毁了一个农村女孩16年的青春。

山东理工大学当年审核不仔细,是陈春秀被顶替的一个重要原因,既然如此,为什么不能承担后果?以“没有先例”拒绝陈春秀的要求,根本毫无说服力,因为陈春秀当年已经考上了大学,她要求的就是恢复本来属于她的“学籍”。

在舆论的压力下,山东理工大学的态度发生逆转,6月22日深夜,山东理工大学官方表示,陈春秀女士通过媒体表达了重新到高校就读的意愿,我校对此高度重视,主动与其进行沟通,了解诉求,我们将积极协调,努力帮助其实现愿望。相比“无此先例”,“积极协调”更体现了大学的担当,增加了不少人情味。

冒名顶替上学或将入刑 考生“前途的安全”需守护

公平是考试的基本前提,现在对很多人来说,高考仍然是改变命运的唯一出路,因为上大学不仅关系个人的前途,也关乎家庭、家族的切身利益,冒名顶替他人上学,截留、盗取他人成果,毁人一生而成己之美,这种“昧了良心”的人和事,如不予以严惩,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严重破坏。

关于冒名顶替上学入刑问题,早已成为社会讨论的热点。从“冠县陈春秀被冒名顶替”,到“济宁苟晶被冒名顶替”,这些新近曝光的事件,个中无不充斥着违法乱纪的影子,尽管事后相关责任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甚至被移送司法追责,但仍激起公众的强烈不安。如何加大惩处力度、遏制乱象,成为亟待正视的课题。

2020年10月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二审稿对“冒名顶替入刑”作出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对此,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侯艳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此次刑法修正案草案明确将“冒名顶替上大学”等行为认定为犯罪,是对公众关切的积极回应,也具有现实必要性。

侯艳芳指出,从司法实践来看,现行刑法对冒名顶替上学者的行为和利用职权对冒名顶替上学加功行为的规制效果并不理想,存在犯罪成本低、惩治力度弱的困境。

从2001年的“齐玉苓案”,到2009年的“罗彩霞案”,再到如今的“陈春秀案”,每一起冒名顶替案件都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强烈关注。在此背景下,2020年6月29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期间,多位委员建议在刑法中写入相应罪名并加大量刑标准。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巍曾指出,根据现行法律,可以惩治冒名顶替犯罪或者与其沾边的大概有10个左右的罪名,比如说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罪、行贿罪、受贿罪、诈骗罪、伪造国家公文印章罪、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还有包庇罪、伪证罪以及刑法修正案(九)增加的代替考试罪等等。但是这里处罚的基本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是让别人代替考试的人,对“冒名顶替者”刑法上没有相应的处罚。

侯艳芳对此表示,以参与主体的身份来看,冒名顶替的主体可以划分为冒名顶替者、利用职权对冒名顶替加功的主体和其他中间人三类。从已有案件来看,主导冒名顶替过程的顶替者亲属普遍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而对冒名顶替者本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则做法不一。

“在现行刑法规制下,针对冒名顶替者行为的刑事追责主要有两个维度,一个维度是根据冒名顶替者本身的行为,直接进行处罚。”侯艳芳分析道,如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盗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等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应按照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具有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则应按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在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中,使用、盗用的对象是居民身份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并不能用以有效评价冒名顶替者使用伪造的档案、户籍、准考证和入学通知书等材料的行为。

“另一个维度是对冒名顶替者按照渎职犯罪的教唆犯或者帮助犯处罚,但由于渎职犯罪是身份犯,要求犯罪主体必须具备特殊身份才能构成犯罪,因此往往只有顶替者的亲属利用自身职权为冒名顶替行为加功时,才会成为渎职犯罪的实行犯。”

值得一提的是,从进入公众视野的案例来看,18岁左右的高中毕业生在冒名顶替的过程中,往往处于被动和被操控的地位,究竟应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也是此次修法的一大焦点。二审稿中明确提出,对组织、指使他人实施盗用、冒用他人身份等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由于冒名顶替者本人一般社会阅历较浅、社会活动能力有限,其亲属往往在冒名顶替过程中起到实质性的推动作用,因此组织者、指使者在犯罪中发挥的作用更大,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更大,从重处罚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侯艳芳表示。

记者注意到,在此次针对冒名顶替者新设罪名的提议中,包括设立“妨碍高等教育考试录取公正罪”“冒名顶替罪”“盗用、冒用他人身份罪”“侵害公民受教育权罪”“冒名顶替上学作弊罪”等。

侯艳芳认为,罪名改进和罪名新设的方案选择要考量其能否充分体现犯罪行为对法益侵害的严重程度,关键在于能否有效保护被冒名顶替者的人身权和国家公平录取秩序这两种法益。

“现行刑法对冒名顶替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力度,显然与该行为对公民人身权和国家公平录取秩序造成的严重损害不相符。”侯艳芳建议,刑法修订应更加关注利用职权对冒名顶替加功行为的惩治。只有依法加大司法实践对徇私舞弊罪的惩治力度,才能够充分发挥该罪对冒名顶替问题刑法回应的补强作用。

来源:《人民法治》杂志

原标题:《年终盘点——冒名入学丨回应社会关切 冒名顶替入刑》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