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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丹体育公司被判赔偿迈克尔•乔丹35万元人民币
12月30日,上海二中院对迈克尔•乔丹诉乔丹体育姓名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被告构成对原告姓名权的侵害,应立即停用“乔丹”商号并赔偿原告35万元人民币。
澎湃新闻编辑 胡岑 实习生 古琬婷 素材来源 网络
责任编辑:忻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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