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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怀孕后发现“未婚夫”已婚,诉求精神赔偿等获法院支持
姑娘小倩(化名)通过网络认识阿俊(化名),不久两人确认恋爱关系,同居后小倩怀孕,不料在筹备结婚过程中发现阿俊其实早已结婚。小倩将阿俊诉至法院,索赔医药费等费用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12月30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浙江省长兴县法院获悉,日前该院一审判决被告阿俊向原告小倩书面赔礼道歉,并向小倩支付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1.5万余元,以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2019年4月,小倩和阿俊网络邂逅,阿俊对小倩表示自己单身,两人感情逐渐升温。后小倩从上海赶到长兴与阿俊见面并确立恋爱关系,小倩还留在长兴与阿俊同居。没过多久,小倩发现自己怀孕了,满心欢喜筹备结婚。一次偶然,小倩看到阿俊与一女子日常聊天都以“老公”、“老婆”相称,进一步了解发现该女子是阿俊已婚的妻子。面对质问,阿俊承认已婚且有两个孩子,但他辩称已离婚,两个小孩与“前妻”一人一个,自己可以与小倩结婚。
但谎言很快被戳破,小倩意识到与阿俊结婚彻底无望。2019年7月14日,她回到上海,断绝了与阿俊的关系,并做了人流手术。事发后,阿俊曾向小倩出示承诺书,承诺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医药费。小倩多次催要,阿俊一直逃避,之后小倩向长兴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的争议焦点为男方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女方人格权的侵害;男方是否应当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审理认为,男方与女方在交往过程中,男方的隐瞒行为存在主观上的故意,实际上也没有将女方视为平等的、具有人格尊严的民事主体进行对待。作为一名已经有儿女的已婚男士,隐瞒自身已经结婚的事实,在女方发现其已婚事实后,仍欺骗女方表示已经离婚,致使女方在男方的欺骗和隐瞒下,处分了自己的性权利,由此导致的人工流产结果必然致使女方的身心受到伤害。男方的欺骗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德,不仅耽误了女方的青春,使其承受情感背叛分手的痛苦,同时还让她错误地处分了自己的生育权,遭受了怀孕流产的身体伤害,其过错行为侵犯了女方的一般人格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自然人因人格尊严权遭受非法侵害,有权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人格利益,受害人亦有权以侵权为由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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